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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成为法庭上的常胜将军/王思鲁(9)

  因此,我觉得,对于年青律师,在起步阶段不要过于计较经济上是否能够获益,但并非所有东西全然不计较。有这么一点是需要计较的,即这个官司是否有意义,能否学到东西,能否借此展示自己的才华。在此前提下,全身心投入去办理这个案件,不要怕吃亏。我可以跟在座诸位坦白:我总共打过十几件亏损的案件,但是,这对我的未来便没有什么不利的影响,反而是有帮助的。因此,打官司的基础便是理由,而这种处理案件的风格在起步阶段便已形成。大家不要总是打没有理由的官司,这对你往后的发展是有很大负面影响的。 

  (二)导向要正确——要明白律师是干什么的 

  律师的导向是什么,这一点很重要,但是,很多人没有搞清楚这个问题,即律师到底是干什么的?在我看来,律师需要做的便是,在现有的体制框架下,穷尽所有手段,帮助当事人实现其目的。 

  举个例子,当下颁布《劳动合同法》对企业十分不利,而企业找你进行咨询,你应该如何应对呢?你需要做的便是,凭借你劳动法方面的知识,帮助企业以最小的成本支出,实现最大的利润增值。这个才是你需要做的事情,而并非大谈怎样才是合法的。为什么呢?因为,《劳动合同法》是我国立法的一次败笔,为什么是败笔呢,原因很多,这个不是今天的主题,因此不详细展开。但是,如何帮助企业实现规避风险的目的,我在这里还是要讲一讲。 

  赖昌星曾经说过:中国的企业不违法怎么能赚钱!尽管赖昌星是为国人所不耻的“走私犯”,但是,他所说的也并非没有道理。为什么不能赚钱呢?我们国家的财政支出很大!为什么财政支出会如此巨大呢?确实,这当中有许多方面的因素,在此很难“一言以蔽之”。 

  但是,对于一些情况,相信我们的国民还是有目共睹的:我们国家的公务员队伍十分庞大,不少党政部门是没有接受国家审计的,公款吃喝、公款养车、公款出国此“三公消费”的数额令人瞠目结舌。 

  “羊毛出在羊身上”,财政支出畸高,这个“无底洞”需要经由企业缴纳税收来填补,但是,企业除了缴纳税收之外,还有另外一项义务——企业在中国的领土上赚取利润,需要利用劳动者来实现这一目的,但是,企业不能给国家添乱子,企业必须安置好旗下的员工,必须解决他们的生计等一系列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双面受敌”,如果按照既定的制度来运作,即全部按照国家的税收政策来运作,全部按照《劳动合同法》来运作的话,可能赚钱吗?如果企业想规避这种风险,但是,寻求的是一些 “非正常”手段的话,那么,企业往后的发展道路同样艰难。而作为律师,你应当如何帮助企业呢?除了在法律方面着手之外,还有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安全。比如,对于《劳动合同法》,我想可以预见,法不责众,企业追求的是利润,当在既定体制框架下无法实现利益时,企业又怎么会遵守现有法律法规呢?而企业若不遵守,这部生效的《劳动合同法》是不具有实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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