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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着手机等案上门吧——如何以经典辩例征服世界/王思鲁(10)

  我今天再次上他的网站,发现他现在已经是一个律所的合伙人,他也把自己“擅长的领域”缩小了。不排除他经过一段时间的砺练,的确在某方面具有了自己的优势,但是,在此之前,他在网站上对外宣传的内容中肯定包括了不少虚假的信息。这是一种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是通过“坑蒙拐骗”的方式来招揽案源。一位2004年才拿到律师牌照的人,在短短的一年内便把自身“包装”为资深律师,试问,仅需一年便实现“质的飞跃”,这种情况在现实当中怎么可能? 

  利用网络营销进行虚假宣传,这种情况容易被查处。但是,网络营销对于实战派大律师而言,同样是一种重要的宣传手段。对此,有很多资深律师并不重视,这个与他们自身的知识结构有关。因为,对于我们这一代人而言,网络是一个比较陌生的东西,而现在对网络的关注度也不够;同时,还有这么一种情况,那就是经过尝试之后,发现收不到效果,所以不重视。 

  其实,我自身对此的感受是:如果你是一位实战派的大律师,你网站里面的内容十分充实,每个案件的代理词、辩护词都可以通过案件底下的链接找到,并且能够经得起比较,经得起推敲,这种情况下,网络是可以发挥十分巨大的作用。 

  就我个人的经验而言,我在网络方面的投入与产出之比是1:30以上。环球所现在也逐渐开始重视网络这个渠道。我深信,这在未来,肯定会成为律师对外宣传的一种主流。 

  网络营销,如果运用得当的话,是完全可以收到如毛泽东所讲的“坐地日行八万里”这种效果的。你在网站上发布的信息,在任何时候、任何地点都可以看到。我个人觉得,环球所本身就有很多原创性的经典案例,如果可以将这些案件系统整合,同时通过多种语言版面加强海外宣传的话,那么,整个律所会运作比现在“轻松”许多。 

  (七)著书立说 

  通过著书立说进行宣传的主体有两种。最近几年,有一些文笔犀利的律师,他通过华丽的文字来掩盖内容的缺陷,并且借助我们国家在法律方面最权威的出版社将他们的著作推出,以这种方式来打开局面。采取这种方式宣传自己来拓展案源的律师,大多都是从内地“转战”北京、上海、深圳等发达城市的律师,他们“初来乍到”,人生地不熟,案源方面没有保障,而他们在文字方面又是绝顶高手,因此,他们大多通过出书这种方式来宣传自己,打开局面。 

  这些律师所出版的著作有这么一个特点:首先,选择都是别人感兴趣的话题;其次,文字确实很优美。但是,他们出版的著作中没有自己办理的案例。这些律师年龄往往不是那么大,他通过上述方法来打开局面,这是第一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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