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着手机等案上门吧——如何以经典辩例征服世界/王思鲁(11)
通过著书立说进行宣传的另一种主体便是实战派大律师。实战派大律师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这些律师在此之前已经办理过非常多的案件,同时自身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在这种情况下,他们需要对自身的经验进行总结,因此便形成自己的著作,如田文昌等。
在广东,比较早出版著作的律师,如朱永平,他所出版的著作中是有自己亲办过的案例的,尽管他本人没有受过研究生教育,但是,他总体上还是一位实战派的大律师。他在书中加入自己亲办过的案件,是对之前自己执业经验的一次总结,同时,将此交付出版,进行营销,宣传自己,借此再上一个“台阶”。
因此,对于具有一定法学素养以及一定书面表达能力的法学科班生而言,作为律师,通过著书立说这种方式来拓展案源,也是可以尝试的。
(八)演讲
在广东省,以演讲扩大影响,比较典型的是卓信所。卓信所首先以所的名义或者以律师个人的名义与一些高校、协会、组织联系,然后通过演讲这种手段将自己推销出去。
借助演讲宣传自己,拓展案源同样分为两种情况。一种就是已经具备丰富实务经验、办理过许多大案要案的实战派大律师,通过公开演讲传授自身的经验,借此扩大影响,对外营销。
而另一种便是鱼目混珠,卖弄口才,以“哗众取巧”的方式来宣传自己。一般而言,这类律师都是口才较好、形象佳。但是,我们作为律师,其实都很清楚,如果当事人找这类律师打官司,那么肯定会很麻烦。为什么呢?因为他们都是“只会说话不会做事”的。举个简单的例子,保健科里的医生看起病来“头头是道”,但是,如果你要动手术,是不可能要求保健科的医生来操刀的。很多行外人不了情况,但是,作为律师,我们对此是十分清楚的。
不过,尽管这类律师大多“华而不实”,但是,不可否认,通过“哗众取巧”这种方式来树立形象,对外宣传,从经济角度,也是富有成效的。而且,以这种方式进行宣传,就目前的情况而言,已经成为所谓“大牌律师们”的一种主流的对外推广方式。
(九)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
律师成为“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什么的,一来是可以保护自己,二来可以借此建立新的人际交往圈子。同时,成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媒体上的曝光率也会随之增加。
通过成为“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律师可以使自身的影响力更上一个台阶。但是,律师以这种方式来扩大影响力,同样存在两种不同的情况。第一种是“功成名就”,这种律师一般在社会上已经具备了一定影响力,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得到领导的赏识或提拔,那么,便顺理成章的获此“殊荣”;另一种情况与经济利益有一定关系,即通过贿赂的方式成为“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在现实中,比较常见的是“综合采用”两种方式,即律师自身已经具备一定条件,但是,同时又通过疏通关系,从而顺利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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