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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着手机等案上门吧——如何以经典辩例征服世界/王思鲁(17)

  因此,我认为,作为老律师,对于年青律师必须有“牺牲精神”,也就是说,作为老律师,你要敢于“吃亏”。当时广X所与X信所分家的时候,有一位证券律师想离开广X所,投奔X信所。而广X所为了保证其在证券方面的实力,便在当时给了一个律师费二十五万元的案件给那位律师,但是,最终那位律师还是投奔了X信所。薛主任有这么一个特点,就是即便他吃亏了他也不会有“意见”。后来,那位律师又想会去广X所,对此,薛主任并没有生气,只是对他这么说:“当时是你自己要走的,现在你又想回来。我不想因为你的事情与别人产生更多的误会。” 

  对此,我是这么认为的,薛主任不怕吃亏,而且有时候他也的确“吃亏”了,但是,最后他往往有高额的回报,他最终是不吃亏的。他领导的广X所十分稳定,他有这么一个特点:“喜欢”帮助别人,但是,最后别人也会帮助你,如此一来便形成一种共赢的局面。而在这个团队当中,在形成一种优势互补之后,“队员”相互之间都很轻松。 

  三、做人走正道──年轻人的坦途 

  关于这个问题,我在“如何成为法庭上的常胜将军”这个专题中已经讲过。正如毛泽东所说:“世界是你们的也是我们的,但归根结底是你们的!”如今,我已逾不惑之年,对此,我有很深的感受——“时日无多”,也就是说,我的未来不会有很大的变化。 

  其实,回顾过往,我也是走过很多弯路。但是,现在,对于年龄三十岁以下,接受过法学科班教育的年青人而言,如果有比较好的规划,那么,你的未来肯定是光明的。尽管律师行业现在存在很多的问题,但是,正如之前我一直反复强调的——走正道同样可以有好的发展。竭尽全力地把手头上的案例做好,然后在通过一定的途径将成果展示出来,如果可以做到这一点,在律师行业中,同样有你的一席之地。对此,实现这一目的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最典型的例子便是刑事案件。其实,对于刚出到的年青律师而言,想要做到有案源,实际上也“不难”。我可以这么对大家说,我所办的每一个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基本都给我介绍了案件。 

  很多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时都有这么一个特点,那就是会见当事人的次数不会超过四次。但是,每个案件,我会见当事人都会超过十五次,甚至五十次以上,并且,每个案件都有非常详尽的会见笔录,而除笔录中存在一些不能公开的信息这种情况外,我都会将所有的笔录对外公开。 

  当当事人处于被关押状态时,会考虑很多问题:最好的情况是什么?最坏的情况是什么?我的家人现在怎么样了?而在这种状态下,当事人唯一能会见和“沟通”的“亲人”便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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