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着手机等案上门吧——如何以经典辩例征服世界/王思鲁(18)
这种情况下,律师需要扮演这么几种角色:第一种角色大家很容易就可以联想到,那就是提供法律帮助。除此之外,律师还有其他两种角色需要扮演:首先,那就是当事人家属的“代言人”,在排除产生其他纠纷的情况下,律师应当扮演好这个角色;其次便是充当当事人的心理医生。我们与当事人沟通交流时并不会单纯停留在法律层面,但是,由于时间与主题所限,今天对于这个问题就不展开。
如果你能够负责任的、全方位的关注当事人,并在每一个阶段均留下记录,若你能再运用一些技巧,那么,让当事人为你介绍案源是绝对不成问题的。
这种情况虽然在刑事案件中比较典型,但是并非局限于刑事案件。无论是因为在办案的过程中当事人感觉你是敬业的,还是因为在结果出来之后当事人感觉非常满意,这两种情况,不仅是对拓展案源,而且对你自身的办案能力也有很大的帮助。
第二种情况就是你已经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在这个前提条件下,你能够通过出版著作、公开演讲或者网络营销,将你的成功经验出来,那么,以后肯定会有源源不绝的案件自己找上门来。而且,就我个人的经验而言,通过网络营销吸纳过来的案件还有这么一个特点:那就是当事人一般都是有一定理由的。你以前办理过什么样的案件,就已经决定了你往后办理案件的类型。但是,作为律师,也不应受限于你以前办过的案件,通过一些途径,还是可以将受理范围逐步拓宽的。
因此,我不止一次地强调,通过竭尽全力将手头的案件办好,并在适当的时候将你的成果通过一定途径宣传出去,那么,你以后便无须担忧案源的问题了。
“千淘万漉虽辛苦,吹尽黄沙始到金”。各位年青的律师律师助理们,尽管前方的道路艰辛,但是,“人间正道是沧桑”。选择正确的发展方向,义无反顾的朝这个方向挺进,那么,我相信在座的各位年青人,你们在未来在律师行业中,定能“乘风破浪,直挂云帆”!
邓立新律师:我与王律师有过两次使我印象非常深刻的间接接触。第一次就是在关于佛山市XX区公安分局领导出事的那个案件中。当时我就纳闷:王律师怎么这么“厉害”,居然能把这个案件拿到手。今天,听完他的讲座,我便明白了。我想请问在座各位,有哪位能够在办理一个刑案中会见当事人超过十五次的?包括我本人,我觉得我自己对当事人已经是够负责任的了,但是,我也没有尝试过在一个案件中会见当事人超过十五次的这种情况。王律师如此专业、如此敬业,难怪当事人能够主动找他并给予他绝对的信任。第二次让我印象深刻的接触,是与应聘过王律师助理的一位同事的谈话。这位同事对我说,王律师对助手的要求非常严格,不仅要会操作计算机,而且,在文字表达能力方面,一点也不能含糊。不仅是对自己,对于助手也是“严格把关”。当王律师的助手必须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同时,做事还必须尽心尽责,而王律师也是将他的助手作为“徒弟”,作为“人才”来培养的,这也难怪很多年青的律师助理都非常向往成为王律师的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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