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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着手机等案上门吧——如何以经典辩例征服世界/王思鲁(19)

  王律师:的确,邓律师刚才所讲的两个方面的问题都很重要。首先是负责任,这个我刚才已经不只一次的跟大家讲到。另外,文字表达能力也很重要。但是,其实,有很多精彩案件的内容,是无法通过文字表达出来的。最精彩的是什么呢?一种是律师没有经由诉讼程序便已经化解矛盾的案件;另一种是虽然进入诉讼程序,但是,在初见端倪之时,未经历法庭上激烈的对抗便已解决的案件。这两类案件是极难用文字记录与表达出来的。反之,由于激烈的抗辩往往是最扣人心弦的,因此,此类案件的关注程度最高,但是,最精彩的案件并不是这类要经由庭审解决问题的案件。因此,我认为,律师的最高境界便是,通过积累大量的诉讼业务经验,利用逆向思维,帮助当事人防范法律风险。但是,诉讼经验,特别是刑事辩护方面经验的积累,是达到这个最高境界的一个基础。 

  劳敏生律师:王律师在我们所有这么几个特点。首先,至少在我看来,王律师是我们所营销方面做得最好的律师之一。在网络方面,他的金牙大状律师网是非常完善的;同时,王律师的演讲水平也是十分出色的,这个我相信大家都是有目共睹的。其次,王律师所办理案件的成功率非常高,我们经常是“不谋而合”,在同一个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利益。再次,在高胜诉率这一基础上,王律师十分善于总结。王律师在一个案件完结之后,便对该案进行理论上的深化,深入浅出。在寻根问底的基础上,又以非常通俗的语言将深奥的法理表达出来。而要做到这几点,对我们来说都是不容易的。今天王律师所说的,都是他自身经验的总结,不仅是对在座各位年青的律师,对于我,也是一次不小的收获。 

  王律师:其实,我在讲座开始之时便已经跟大家说过——我今天所讲的都是真话。我与劳律师、陈律师之前也都沟通过,那就是,在现阶段我们国家,律师是在狭缝中求生存。我们的国家并不重视法律,因此,法律人自然也得不到尊重。但是,即便律师的生存环境十分恶劣,正如我刚才反复强调的,我是不赞成大家做走关系路线的“专业户”,原因我在刚才讲座的主体部分也已经谈到。我现在有一种想法,就是在业务上渐渐转向以法律顾问为主。我虽然经历了不少大案要案,在经验方面,无疑是比年青的时候更加丰富。但是,我感觉我现在在法庭上的水平是低于以前的。为什么呢?法庭是年青人的世界,律师站在法庭上是需要激情的。特别是在那种针锋相对、激烈对抗的案件中,律师更需要激情与魄力。作为律师,如果你富有激情,那么你在法庭上说话时便更显底气十足。但是,如今我已无法重燃当年的那种激情,因为,随着人生阅历的增加,对我国司法现状已有了一个全面的了解。在这种情况下,自己不免总是这么想:有理由不一定会赢。现在,我也只能将希望寄托在在座的各位年青律师的身上。(此文为笔者于2007年11月23日在《金牙大状律师论坛》上的主题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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