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着手机等案上门吧——如何以经典辩例征服世界/王思鲁(3)
在我们国家,我自身的感受是,法律有时处于这么一种位置:如果法律能够为金钱或者权力所利用,那么这个时候法律是“有用”的,这个时候的法律是一把刀,可以用来杀人;如果法律不能为金钱或者权力所利用,那么这个时候法律便是“没有用”的,这个时候的法律就是“废物”,可以直接丢到垃圾桶里。
现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已经有两位是学法律出身的。但是,我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特别是办理刑案的时候,有一种很深的感受,就是律师越来越得不到被关押人员的尊重,法官同样也得不到尊重,法律在我们的国家的信仰没有建立。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我曾经一度困惑,但最终还是想通了。
如果我们党的最高领导层里有学法律出身、并且有法律意识的人,那么,说明我们的党是重视法律的;如果我们政府的总理是学法律出身、有法律意识的人,那么,说明我们政府是重视法律的;如果我们的人民代表大会中有许多是律师或者是学法律出身、有法律意识的人,那么,我们的国家已经走向法治。但是,现实并不是这样情况。法律有时仅仅是当权者的工具。
环境使然,律师拓展案源的手段肯定是千姿百态的;从事律师这个职业,肯定会面临很多的痛苦。但是,即便如此,通过正常的手段拓展案源,同样是可以行得通的,这个也是我们后面所讲内容的重点。
“靠山吃山,靠水吃水”,这是我们国家律师拓展案源的主要手段。有不少律师,他们手头的案件是通过公安局、检察院或者法院里的人介绍过来的。现在律师通过这种方式吸纳案源所给的“回扣”已高达案件收费的40%,甚至是50%。
我亲身经历过很多的大案要案,在这里,我可以很坦诚的跟大家说,在这些通常律师费超过10万的案件中,我真正的对手其实是政法机关里的领导或者是法院里的领导。在这些案件中,我需要与领导推荐过来的律师竞争,最典型的例子是XX报总编程XX涉嫌贪污案,在这个案件中,是XX省司法厅的XX领导,管我们律师的领导,以及XX省高院的一位副院长跟你竞争。这种情况下,你怎么争得过人家呢?
还有这么一个案件,当时律师费我已经收了,但是,XX省高院的一位法官,他要当事人把我撤掉,然后去找他推荐的那位律师,不过,律师费也就算了,不要求我把费用退回。也就说,我作为律师,收了钱但不用干活,这种情况下,当事人也愿意。而为什么呢?因为现在这个律师是法官推荐的,比较保险。而这个律师在庭审前也不需要提交辩护词,在庭上也不需要怎样发言,因为他自己也清楚自己是为法官“打工”的。律师不是与律师竞争,而是与领导竞争,这个不得不说是我国的一大“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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