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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着手机等案上门吧——如何以经典辩例征服世界/王思鲁(4)

  而在看守所,“靠山吃山,靠水吃水”这种情况同样存在。据了解,一个看守所的管教每年从律师这里拿的“回扣”可以高达20万。曾经有过这么一个案件,在一审阶段,当时当事人所请的律师不负责任。为什么说他不负责任呢?这个案件,本来是应该作无罪辩护的,其实,无罪辩护并非就是追求无罪的结果。如果能够通过无罪辩护动摇证据体系,那么,法官在判决时是会从轻或者减轻刑罚的。而刚才所说的这位律师在一审阶段是怎样为当事人辩护呢?他认为当事人既是无罪的,同时又是从犯。这明显是一种自相矛盾的观点,但是,这在我们国家的司法实务中也很常见。为什么呢?因为,我们国家的律师没有经过系统的培训,律师没有一个标准,每个人都是这么走过来的,而自己这种事做得多便“信以为真”,同时又缺少沟通。 

  结果,一审这位律师败得一塌糊涂。而在二审阶段,这个案件被告的亲属找到了我,我当时也接受了委托,律师费也已经收讫。当时,我到看守所会见当事人的时候,这个当事人不相信我,他说律师都是骗钱的。面对这种情况,我把授权委托书交给他过目,同时对他说,既然我已经进来会见你,我肯定会十分详细地与你沟通案情,如果你不信任我,可以把我撤掉,律师费我也会全额退回给你父亲。他听完之后便很不耐烦地跟我进行了沟通,而在沟通之后,我们拿会见笔录让他签名确认,他不愿意,因为,他怕我不把律师费退回给他。 

  两个星期之后,我收到了这位当事人的信,他在信中向我道歉。为什么呢?因为在我会见完他之后,他仔细思考了我跟他讲的东西,仔细阅读了我写给他的一些材料,他觉得我是在帮他。后来,我又再次会见他,他便反映了这种情况:在我第一次会见他之前,看守所的管教由于想拿回扣,便跟他说,你现在所找的这个王律师水平虽然是有的,但是,他性格太“倔”了,他得罪了很多法官,你如果找他帮你打官司,那你是必死无疑。 

  这些都是当事人亲口跟我说的,在这种情况下,我能怎么办?在这种情况下,是法官或者是管教跟我抢饭碗。因此,我对这些情况的感受是什么?我们的竞争对手不是其他律师,而是“靠山吃山,靠水吃水,靠司法吃司法”的这帮人。 

  这是一种在我国很常见的招揽案源的非法手段。但是,采取这种手段招揽案源存在什么问题呢?采用这种手段招揽案源的律师,表面风光,但是,你所得的“回报”很大一部分是落入别人腰包的,而且你的人格也不会得到尊重。晚上有人敲门的时候,你会胆战心惊,而且你的法律技能会退步。因为,通过那种方式招揽过来的案件,律师基本不用撰写辩护词,在庭上也是甚少发言,而在法庭上,如果出现什么状况,你也不敢跟法官正面对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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