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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着手机等案上门吧——如何以经典辩例征服世界/王思鲁(8)

  为什么当事人会怀疑左XX呢?也就是因为他表现出对广州的不熟悉。后来,左XX律师便进去会见。这种律师有这么一个特点,一开始说得很干脆,但是,会见完之后态度便“转弯”了,他会对当事人说,犯罪嫌疑人,也就是你的家属全都招了,这种情况下我帮不了你。这都是这类律师惯用的一些招数。 

  后来,当事人自己调查了一下,发现左XX律师一年之内换了七个所,他在东莞、深圳确实呆过,他当时虽然身在广东XX律师事务所,但是,手续还在东莞那边。更离谱的是,他自己还私刻了一枚印章,这枚印章上刻着“中国律师左XX专用章”,是用繁体字刻的,同时,还附有英文对照。他连现在所处的律师事务所的印章都没有,他在合同上所盖的便是“中国律师左XX专用章”和他在东莞那边律师事务所的印章,而后来一查,这个东莞律所的印章也是私刻的。 

  左XX经查原来是个自考的大专生,他冒充XX名牌大学的研究生。因为当事人的投诉,后来省司法厅要处理他的时候,他还骂省厅领导,同时还说要告省厅。可想而知,这种人对我们律师的形象造成的负面影响有多大。一听说你是律师,别人很容易就会问,你是不是跟这种人也是同种类型的律师。这些律师,他的收费不一定很高,但是,他作假,同时又欺骗当事人,这种情况下,对于其他一些通过正常途径宣传自己同时又对当事人负责的律师的形象,造成了很大的冲击。 

  现实当中,在看守所门口“拉客”的现象比在法院门口“拉客”的现象更加普遍。还有这么一种情况:以前有一位律师在广东这边“呆不下去”了,后来回了江西。为什么呆不下去呢?他办理过一个强奸案件,他跟这个当事人混得很熟,他也经常跟这个当事人家属出去“花天酒地”。后来,他的这位当事人刑满释放之后,因为自己没钱,他觉得这位律师有钱,于是便绑架了这位律师。后来,基于某些原因,这位律师与绑架他的人一同被抓进了看守所。绑架他的人被关了几天便放掉了,而他要求公安机关将他也放掉,但是,公安机关的人不愿意,就说他做过“亏心事”。虽然最后也把他放了,但是,他自己也觉得没有面子,于是便跑回江西了。 

  这个律师还有一个“高明”的营销手段:他说他的广告可以做到看守所的仓里面去。对此,我觉得不可思议,便问他是怎么弄的,他跟我说,他跟看守所的所长很熟,于是便用油漆在每个仓里留下他的姓名以及联系方式。 

  如果广告可以做到这种程度,那么,一个通过正常手段宣传自己的律师怎么跟他们竞争? 

  (五)派传单、寄资料、登广告和电话访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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