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着手机等案上门吧——如何以经典辩例征服世界/王思鲁(9)
派传单、寄资料、登广告以及电话访问,这种拉拢案源的方式,相信大家都听说过。其中,登广告这种方式比较常见,无论是好的还是不好的。通过报纸、黄页登广告,这种情况也很多。以这种方式宣传自己的律师有这么一个特点:就是没有好与不好之分。有些律师在起步阶段,通过登广告这种方式讲案源拓展开来,而当他有所发展之后,他便“改邪归正”了。
对于这个问题,刚出道时,我向一些老律师请教过。我问一位老律师:“我接触过的一些律师要口才没口才,要水平没水平,为什么手头有这么多的案件?”这位老律师听完之后便教训我:“你这样说是不对的!”我接着便问为什么不对,这位老律师便告诉我:“在起步阶段,这些人的确是没有水平的,因为他们把大部分精力花在拓展案源上;一旦他们的案源有了保障,有了一定经济基础之后,他们便有时间静下来看书,总结过往的办案经验,这种情况下,他们的水平自然就会提高了。”因此,以登广告这种方式拓展案源,很难以好或不好来评价,最好就是能根据自身的情况来确定是否采取这种方式拓展案源。
深圳以前有一位律师,在省厅开会的时候被点名讲到了以“中国著名律师”字样做广告问题,这位律师花了十二万在联通的黄页中做广告。同时,他还做了一个网站,在网站上,他也直接打出“中国著名律师”这个大标题,我们在看完这个网站的内容之后都觉得十分夸张。这位律师通过这种手段把案源拓展开来之后,现在开上了“奔驰”,而他现在也有所“收敛”。他之前在广告中称他自己是中华全国律协的会员,而事实上,所有律师都是律协的会员。他为什么要以此标榜自己呢?因为他一开始“没料”,而现在不同,他已经“上了轨道”,这种情况下,他便“从良”了。但愿他水平也提高了。
(六)网络营销
以网络营销的方式来拓展案源会逐渐成为主流,但是,就目前的情况而言,鱼龙混杂。以网络营销的方式来拓展案源的一般是年龄小于三十岁的年青律师,对于网络这种营销手段,我们这一代律师不够重视。
对许多年青律师来说,网络并不陌生;年青律师大多懂得使用计算机。因此,有许多年青律师通过网络营销这种方式来打开局面。
尽管网络有种种优势,但是,其也有“美中不足”的地方,那就是虚假的信息太多。有这么一位律师,具体姓名我不方便透露。他是一位自考的大专生,2002年通过司法考试,2004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这个人是网络营销高手,他自己有几个网站,他在网站上宣称他办理过不少大案要案,但是,这些案件的具体内容以及相关判决均无法在网上找到。他对外宣称自己是众多领域的专家,但他出道也仅仅就只有两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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