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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眼中的律师/王思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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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律师习惯到处张扬与某某领导或名流的合影,并吹嘘与他们关系密切。这些都是明文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经验证明,那些大做文章的合照,无非是电脑合成造假的或是偶然机会碰巧获得的。真正与领导有特殊关系的人是不会到处张扬的。

◆有些律师在个人营销资料中特别强调自己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实际上,这是一种完全多余的、纯粹是想误导社会的行为。在当前中国律师制度下,只要有律师执业证,就自动成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会员。是会员不等于有水平,只能说明此律师无特长可言而无话找话说。由此反映,律师为了拓展案源,无所不用其极。

◆人的精力是有限的,人的能力也是有限的,一个律师,能在法律各个分支,如刑事、民事、经济、行政、证券、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等方向中,擅长二至三方面的业务,已是难得的“奇才”。如果标榜自己样样精通,只可能是招揽案源的手段,其实质为“万金油”律师。

◆在现实中,律师界没有孙悟空,不能万事通,刚刚出道的律师离孙悟空则更远,而往往就是这样一些“初级律师”,为了招揽案源不惜损害律师界的声誉,一个人独揽什么“中国离婚网”、“中国知识产权网”、“中国海事海商律师网”、“中国涉外律师网”、“中国刑事律师网”、“中国房地产律师网”、“中国民商律师网”、“中国公司法律师网”、“中国刑事辩护律师网”、“中国知名律师网”、“中国著名律师网”、“中国律师网”、“中国刑辩律师网”、“广东律师网”、“广州律师网”、“广东刑事辩护网”、“广东刑事律师网”等等什么“大帽子”网站“首席律师”。当然,也有这么一种“大牌律师”,自己不办案,只接案,案件则交给一些刚从高校毕业的写手去完成,因而,也都出现了“真人不露相,露相非真人”(辩护词及判决书上没有“大牌律师”名字)的奇特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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