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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G2000案谈企业商标正确维权/王正志
从G2000案谈企业商标正确维权

高博隆华律师事务所/飞科艾普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王正志

近日,媒体纷纷报道杭州中院一审刚刚审结的一个案子:拥有“G2000”、“U2”、“G2”等时装品牌的纵横二千有限公司,却在“牌子”上跌了一跤,“2000”商标持有人、杭州个体户赵某诉纵横二千有限公司商标侵权、索赔2000万元并一审胜诉。日前,杭州市中院一审判决:纵横公司停止在其生产、销售的袜、围巾、领带、皮带产品上使用侵犯“2000”注册商标权的“G2000”商标标识,销毁相应的含“G2000”的标签、包装物;赔偿赵某经济损失2000万元,上海和缘服装有限公司、广州千盈服装有限公司对赔偿负连带责任。

据称,纵横千里有限公司已经提出上诉。虽然该案尚未最终定局,但所反映出目前多数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即商标知识匮乏,没有通盘的商标策略,轻易放弃主张权利的最好时机,在诉讼等争议中没有恰当的策略。那么,如何有效维护开发企业商标价值,进而实施商标战略,具体说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商标注册:防御意识需加强
《商标法》第十七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这就是说,只要他人与在先注册的商标使用的商品不在同一类或属于类似商品,仍然可以用与在先注册的完全相同的商标在其他类别的商品上获准注册(属于驰名商标的除外)。这样,当某一商标在市场上享有盛誉后,他人就有可能不经任何人同意将该商标在其他商品上使用或予以注册,以利用该商标在市场上已经树立起来的良好信誉,轻而易举地推销自己的商品,赚取高额利润。其结果,一方面,混淆了商品的来源,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另一方面,也使该商标的良好声誉和该企业的形象受到了损害,最终使该商标失去显著性。为了防止这一情况的发生,非驰名商标所有人可将自己的商标在各种不同类别的商品(主要是非类似商品)上分别予以注册,这一做法即称为注册防御商标策略。

防御性注册,一般指以主商标要素近似的组合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的注册,除了近似要素组合的准确选择还需要注意在类似的类别或同一类别下中相似群组里的商品或服务的保护。《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里多有关商品或服务的区分与现实生活中的理解并不完全相同。防御性注册应当依照《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的原则,做好主商标的防护。

本案中纵横两千公司在1992年就在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的第25类的“服装、鞋、帽”申请注册了“G2000”商标;在1997年1月份将该商标又在第18类的“手袋、购物袋、背带”等商品上申请注册了“G2000”商标。原告赵某的“2000”商标在1997年9月7日才获得的注册。很明显,纵横两千公司的商标是要早于赵某的2000商标获得注册的,如果纵横两千公司在申请主商标后增加防御性注册,可能在后的其他类似申请难以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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