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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以下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中的定位及其思考/宋飞(16)
注:⒃张忠军(中央党校政法部教授),《行政机关间的权限冲突及其解决途径》,原载人民网,2007.3.29
(六)省级以下政府法制机构的内设科室
1、地市级政府法制机构一般内设政策法规科、综合秘书科、复议应诉科、法制监督科等几个职能科室。
2、县级政府法制机构如何内设科室,至今没有统一作法。笔者认为,其内设科室起码应包括以下两个:
(1)行政复议科。目前地市级以上政府机构均已内设专门从事行政复议工作的科室,而县级政府法制机构并未单独设立此类科室、股室;
(2)政府法律顾问室。该科室主任可由政府法制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兼任,工作人员由政府聘请的专职律师担任,主要承担民事行政应诉的具体任务,对外挂靠政府法制机构而存在。随着2006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修订,律师事务所的社会中介组织地位日益凸显,许多原来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纷纷撤销,改办合伙律师事务所。公职律师活动空间大大小于社会律师。设立政府法律顾问室,有利于与政府聘请的社会律师加强联络,积极筹备政府应诉事项。





作者简介:宋飞,1980年12月11日生, 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现在湖北黄冈市黄州区政府法制办工作.曾在法律图书馆网发表论文《人治与法治的较量-兼论德治》、《从一案看劳动教养制度的存废》、《从一案看雇佣合同与承揽合同之区分》、《房地产权属变更案例评析》、《试论国有资产流失与法律规制》、《周枏与<罗马法原论>》、《盖尤斯与<法学阶梯>》、《格老秀斯法学思想研究》、《制定法、成文法概念比较研究》、《宪法定义新论》、《试论我国法学教育的现状问题与对策》、《对12起处罚决定被撤销的复议案的法理分析》、《公司法与劳动法竞业禁止原则之比较》、《试论公司监事制度》、《评柏拉图<法律篇>中译本——兼与张智仁、何勤华先生商榷》、《评格老秀斯<战争与和平法>中译本——兼与何勤华先生商榷》、《浅析交叉执法问题及其对策》;译作《中国传统哲学与争端解决》、《美国诉微软案》、《屠宰场案的负面影响》。


注:⑴张武扬《政府法制工作二十年回顾与展望》,摘自《江淮法治》转载于人民网 :2006-4-27
⑵胡太荣,《武汉市政府法制机构建设情况》,载武汉市政府法制网2006-4-25
⑶柯友芳 连正美:《依法行政是改善投资环境的最重要因素──浅析温岭市的法治环境建设》,原载浙江温岭政府法制网,2004.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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