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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游戏的知识产权保护-“韩国NEXON诉腾讯QQ堂”案引发的思考/马宁(5)

5、要求受托人承担作为雇主的严格责任。出于对受托人员工监督管理的困难性,委托人还可以在游戏开发合同中要求受托人对其有关员工履行保密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值得提醒的是,该类条款较为强势,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使用。

以上条款可以为委托人(游戏所有人)提供多角度的法律保护,而且在未来与第三方发生知识产权纠纷时亦可能提供线索上的帮助。

(二)网络游戏引进/分销协议

鉴于引进游戏在国内运营的需要,委托人很可能会将游戏的一些机密信息透露给代理商(通常是国内的游戏运营商),这样便可能产生代理商利用该等游戏信息开发出类似游戏产品与委托人竞争的局面。为防止此种情况出现,笔者建议在游戏引进/分销协议中约定代理商不得在一定期限内与委托人竞争的义务。这样,一旦代理商违反约定,开发出类似游戏产品,委托人便可以从违约的角度追究代理商的责任,从举证责任角度来看,违约之诉显然要比类似本案的侵权之诉容易的多。实际上,我国已发生过类似的案例 。

(作者单位:马宁,MWE China Law Offices (上海)律师,Mobile:13817797199,E-mail:johnson80528@yaho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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