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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美国移民局看美国移民法中的人权问题/虚风子(2)
Al-Torfi其实还算是幸运的。因为他毕竟还同其他移民同在
一"大熔炉"里。许多州的移民局由于自身的监狱空间有限,
就租用了许多州或市镇监狱。据"人权了望"组织统计美
国有60%以上的移民都被囚禁在地方监狱中。有的州甚至因
为租金收入甚丰而免了了州税。许多移民,特别是申请政治
避难的移民,没有任何犯罪行为,属于"行政拘留",却同刑事
犯罪分子关在了一起。由于语言、文化、宗教等方面的不
同,这些无辜逃难的移民在美国遭受即使留在他们本国也
不一定会遭受到的牢狱之苦。说Al-Torfi所以幸运还因为他只
被拘禁了四个月,而美国移民局的大牢里还关押着许多被
"无限拘禁"(indefinitedetention)的移民。这些人许多没有犯罪
记录,也什么指控或罪名,他们所以能被如此"合法"地被无
限期的拘禁就因为他们不受美国宪法保护的移民。
美国移民局所以能如此肆意操掌玩弄别国公民的命运
有许多原因,也有许多历史渊源。其法律依据及理论基础,
至少可以追塑直十九世纪的许多排华案。发生在1888年的查
参平(音译.ChaeChanPingv.U.S.,9S.Ct.623)就是其中一例。
华工查参平自1875年起就侨居旧金山。1887年六月他因事回
国,归国前他在旧金山港口海关的有关机构(当时移民
局还没有成立,海关行使移民局的部分职能。)取得了一
纸文书(相当于现在的"返签"或advancedparole)。次年十月
八日他乘船重返旧金山港,结果被美国海关拒绝登陆并被
囚禁在船上,依据是在七天前刚通过一项法案。该法案称"
自本法颁布之日起,所有中国劳工,无论是否为或将成美国
居民,凡离境或将离境而在本法生效之日起未返美者,所
有返回或滞留美国之举均系非法。"换句话说,只要是华工,
在1888年十月一日前没有返回美国的,或者在此之后离开美
国的,就要么做一去不回头的韩湘子,要么做阶下囚。该法
同时还规定"所有文件(包括查参平老哥的返美签证)一律作
废失效。在此之后要求入境之华工将一律拒绝"。我们不难想
象拖着长辫手提两口藤条箱的查参平,经数月跨洋颠沛,
一身旅乏却又兴冲冲入港时的惊恐。
象那时的许多华人一样,查老先生请了美国律师替他打官
司。从地方法庭到上诉庭,查先生一路都败,最后一直打到
美国最高法院。他们指责该法案违宪无效、政府违反与查参
平的私人契约(他们视"返签签证"为合同的一种--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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