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美国移民局看美国移民法中的人权问题/虚风子(6)
合理的拘禁时间限制,一般以六月为限,无限拘禁系违返
美国宪法的行为。
马金候案虽然解决了"可解递"移民无限拘禁是否违宪的问
题,但它仍然坚持"宪法止于国境"的立场,认为对其他移民
(特别是"可驱逐"移民)的无限拘禁仍属合宪合法行为。它甚
至还认为,尽管无限拘禁可能会有宪法上的问题,但只有
国会在其法案明确提出它的意图,法院就当维持它的效力。
换句话说,如果国会立法,认为无限期长久囚禁任何移民有
利国家利益,法院就绝不会说该法违宪无效。对此,法庭还
似乎颇有预先性地特别指出,"在有恐怖主义等特别情况
下",可以考虑"预防性拘禁的形式"并对政府关于国家安全
的判断与决策给予"更高的尊从"。
911事件之后,美国在很短的时间内采取了许多"反恐怖分
子"政策,包括对移民的管理。911后一周,美国司法部就宣布
了对移民政策的改变,并授移民局无限拘禁期移民之权。据
"大赦国际"3月14日报道,从911后的六个月中,移民局就先后
拘押了1200之名移民(其中许多人来自中东或伊斯兰国家〕并
剥夺了他们的基本人权。这些移民大多数自然都属于已
在美国国境之内因而应该受到宪法保护的移民了。可到目前
为止这些被拘者中只有100多人受到刑事犯罪起诉,但没有
一项罪行同911有关。此外这些人的"罪名"大多数同签证过
期等有关,根本没有必要受到进行镣铐加身及单独禁闭重
刑犯的待遇。
同世界许多国家相比,美国法律系统有很大的独立性。但在
同所谓国家利益、战争、移民有关领域内,美国法庭在很
大程度上只是政府的工具,而且受整个政治环境的影响极
大。从上述几起十九世纪的"排华案",到二战期间美国程度
对日本移民的集体囚禁;从两年前的李文和"通共间谍案"
闹剧到近几月因911所牵连的无辜中东移民,都无不反映了
美国作为人权国家其政府及移民机构在对待移民问题上
的严重问题。
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移民国家。美国有许多行业靠移民来支
撑,如农业有近47%的劳力都是移民,其它行业,如科研、电
脑、服务等的移民也占相当的比重。每年都有几十万人来
到美国(移民局统计2000年有85万移民美国),寻求自由、机会
与幸福。美国的社会制度、经济体系等虽然比世界绝大多数
国家都完善与发达,但它仍然远非完美。在很多方面,特别
是移民问题上,还存在严重缺陷。许多逃自美国避难的移
民后,在移民局里受一番煎熬之后,很难不生出"才出虎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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