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的若干法律问题/盖阔(6)
知悉权(The right of
know)亦称知情权、了解权、获取信息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的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而旅游者的知悉权的内容主要是了解所要接受的旅游服务项目、等级、标准等,目的是防止旅游者的合法权益的损害。强调旅游者知悉权则是指旅游者根据旅行社提供的资料或者自己通过合法途径和渠道获得的相关资料,了解未来享受旅游服务的具体内容,例如时间、价格、规格及标准等,以避免或者预防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非法侵犯。
㈡、强调旅游者知悉权原则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一,对旅游者来说,是“未雨绸缪”,可以避免或者防止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受到非法侵害。
在选择旅行社的时候,清楚了解旅行社的资信状况,可以预见其个人精神需要的目的满足程度;在签订旅游合同的时候,对合同内容的详细了解,可以避免签订显失公平的旅游合同;在履行旅游合同的时候,对旅行社履行旅游合同的方式的掌握,有利于合法权益的实现等等。
第二,对旅行社来说,可以起到直接监督的作用,促使旅行社进行真实、可靠的宣传,以杜绝虚假的广告宣传。
众所周知的打假英雄王海,为什么能成为捍卫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勇士?从根本上说,是王海懂得自己享有哪些权利、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这是王海对自己的知悉权行使的结果。客观上,也使经营者检点自己的欺诈经营行为。如果每个消费者都能最大限度的行使自己享有的知悉权,那么就能形成对经营者的欺诈经营行为的监督。在旅游法律关系中,如果旅游消费者行使自己享有的知悉权愈充分,那么对旅行社的监督力度愈强,效果愈佳;反之,则愈弱,进而可能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非法侵害。
第三,当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受到非法侵犯,诉诸法院时,也是旅游者提供证据的重要来源。
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的时候,证据是法院依法审理的依据。证据的充分与否直接关系当事人合法权益保护的程度。旅游者知悉权的行使,可以尽可能的获取在诉讼中所需的证据。譬如,旅行社宣传方面的资料、合同等,都是重要的诉讼证据。
综上所述,强调旅游者知悉权原则的重要作用,可见一般。
四、旅行社虚假宣传责任和违约责任加重原则
旅行社虚假宣传和违约责任加重原则包含有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虚假宣传责任加重原则,二是违约责任加重原则。前者是事前预防措施,后者是事后补救措施。二者相辅相成,互为补充。
㈠、责任加重原则的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加倍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该规定首先强调了责任加重原则,即“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经营者赔偿受害消费者的增加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强调责任加重,有利于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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