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全文
对目前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警力不足的思考及对策初探/朱向阳(2)

从法警工作的特殊性、稳定性、专业性的角度出发,应保留法警队伍中的领导干部和主要骨干力量,不能全员聘任。

(二)关于聘任制法警的基本来源

根据司法警察工作性质和特点的要求,为保证聘任人员具有较高质量,从应届高等院校毕业生、军队和武警退役军人中聘用。同等条件下,公安、政法院校的毕业生及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优先聘用。

(三)关于聘任法警工作应参照的主要内容

1、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没有受过党、政纪处分,志愿从事法警工作;

(3)年龄在25周岁以下;

(4)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男性身高在1.70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双眼裸视为1.0以上,无残疾。

2、主要职责:

(1)警卫法庭,维护审判秩序;

(2)值庭时负责传带证人、鉴定人,传递证据材料;

(3)送达法律文书;

(4)执行传唤、拘传、拘留;

(5)提解、押送、看管犯罪嫌疑人和罪犯;

(6)参与诉讼保全和生效裁判的强制执行活动;

(7)其他相关工作任务。

3、任职要求:

(1)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忠于职守,履行职责,公正廉洁,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2)努力学习政治、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和业务水平;

(3)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掌握现代科学手段,拓展知识面,加强个人修养;

(4)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具备良好的工作作风,一切行动听指挥,机智灵活,勇敢果断;

(5)认真遵守法院的各项纪律和规章制度,严格保守审判工作秘密;

(6)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

(7)仪表端庄,礼貌待人,维护法院形象;

(8)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因私外出不得着法警制服。

4、聘任

聘任制司法警察聘任期为三年,年龄达到35岁一般不再续聘。

聘用程序是:

(1)各法院根据审判活动开展情况、发展趋势提出当年需求额。数量不超过各法院法警编制总数的70%;

(2)市高院对拟聘用人员统一进行考试和心理测试;

(3)由聘用法院进行面试、政审、体能测试和体检,符合条件者,择优聘用为法警。


总共3页     [1]   2   [3]  
上一页     下一页    

声明:本论文由《法律图书馆》网站收藏,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版权为原作者所有,未经作者同意,不得转载。
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