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目前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警力不足的思考及对策初探/朱向阳(3)
(4)市高级法院组织各法院与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务合同。
(5)聘用司法警察必须经高级法院司法警察总队,依照《人民法院训练大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5、解聘
除聘任合同期满解聘外,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即时解聘。
(1)不能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能按照工作要求履行职责,没有正当理由未完成任务的;
(2)政治、业务素质较差,难以胜任本职工作的;
(3)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的;
(4)没有上进心,不努力学习政治、业务和科学文化知识,工作没有主动性,消极怠工,不服从管理的;
(5)执行任务时不听从指挥,顶撞领导,冒险蛮干使工作造成被动的;
(6)闹无原则纠纷,打架、骂人情节严重的;
(7)工作时间和执行任务中酗酒的;
(8)有其他不适合法警工作和违法违纪行为的。
有下列行为解聘后,视情节追究责任:
(1)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
(2)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
(3)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
(4)工作中殴打他人或唆使他人打人;
(5)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三、对聘用法警的管理及要求
(一)法院对聘任制司法警察有工作上的指挥权、使用权和管理权并实施考核;
(二)由高级法院根据各法院需要情况将聘用法警编入各法院法警队,执行法警任务,履行法警职责。但聘用人员不得担任法警队的领导职务;
(三)聘用制司法警察参加法院党、团组织活动;
(四)聘用制法警的警服由高级法院按规定配发,执行公务时必须着装。
(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聘用司法警察评定警衔。
(六)聘用制法警的工资福待遇,按照国家公务员的职级序列和警衔补贴的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包括养老、医疗、失业。
(七)聘用制法警因公致残或牺牲的,人民法院参照有关规定办理评残和抚恤。
作者单位: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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