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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许霆案最新动态:盗窃罪!?/李飞(5)

对于这类行为,如果受益人主观上有过错,并非法占有,数额较大是不是以后都应按盗窃罪处罚,然后再依据第63条第2款请最高法院核准,这算不算司法资源的浪费。虽然我国不是判例法国家,但鉴于本案的社会影响很大,本案的判决结果必将对以后这类案件的处理直到标杆性作用,如果处理不当,法院将骑虎难下,故当慎之又慎。

五、结语

乱世用重典,盛世则应该待民以仁政,治吏以苛严。现代刑法的基本品格是谦抑,讲求能不用刑尽量不用刑,能用轻刑则尽量不用重刑。而对于本案,属于能以侵占罪调整的社会关系却用盗窃罪来严惩,显然不符合刑法谦抑原则,也不符合建立和谐社会的内在价值要求,这也正是本案引起社会轰动的原因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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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飞 北京市汉卓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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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刑法》第63条第2款:“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②] 见新华网,《最高法:许霆案一审量刑明显过重 最早月底判决》,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08-03/11/content_7762083.htm
[③] 《千元港币当百元银行出错告客户》载《北京晨报》,2008年3月5日,A10版
[④] “不当得利的功能在于使受领人返还无法律上原因所受的利益,就构成要件而言,不以受益人的行为是有故意过失、不法性为要件。” 王泽鉴著:《债法原理》(第二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第146页;并且我国《民法通则》第92条也是照此观点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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