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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思维意识与行为模式的安排/李成文(21)
法治乃是现代化或工业化之前提,这一论断确乎揭示了现代化与法治之间的内在关联,反映了现代化进程的基本法则,体现了作为现代化前提的法治之价值意义。上述论述不仅确证了法治在现代化进程中的前提性地位,而且强调法律的生命在于其实现,即制定出来的法律应当得到有效的执行和遵守,甚至突出申言执法者自觉守法对于维护法律权威、促进现代化事业的极端重要性。这番论说在那个时代提出的确是不同寻常的。实际上,法治问题从本质意义上讲,是国家现代化的问题。推进法治与建设现代国家,乃是现代化进程的题中应有之义。不能把现代化问题简单地归之于经济现代化或工业化,国家现代化或法治同样是现代化的有机组成部分。公丕祥:“西化”与现代化(下)《中外法学》2000—03因此亦有学者将近百年的法变称之为法制现代化。就此意义而言,关注现代化乃是关注法变,现代化本身所有的内涵亦与法变所具内涵一般。对于现代化的内涵的描述理解,马克斯.维贝尔先生的观点值得借鉴。他谓:
现代化主要是一种心理态度、价值观和生活方式的改变过程,换句话说,现代化可以看作是代表我们这个历史时代的一种“文明的形式”,这主要是从社会学、文化人类学、心理学的角度考察现代化的。这方而的观点以德国著名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为代表。从韦伯学派的观点看来,现代化就是“合理化”,是一种全而的理性的发展过程。马克斯.维贝尔:世界经济通史 姚曾广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1版 P301
注释:何谓现代化?现代性 陈嘉明:“现代性”与“现代化” 厦门大学学报(哲社版)2003-5
人的现代化是国家现代化必不可少的因素,它并不是现代化过程结束后的副产品,而是现代化制度与经济赖以长期发展并取得成功的先决条件。同时,国际社会学界在60年代对发展中国家进行大规模调查之后,也得出结论:“要重新调整以往研究国家发展的重点,把人作为注意的中心,特别是普通人,而不是那些杰出的人。”英格尔斯:《人的现代化》,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P8现代化代表着人类社会由传统农业文明向现代工业文明的深刻的文化转型。其核心是人自身的一体化,即人的存在方式根本转变。衣俊卿:现代化与日常生活批判 人民出版社 2005版 P 259因此,从根本上说,人自身现代化的实质或核心是文化的转型,即由自在的文化向自觉的文化的深刻转型。衣俊卿:现代化与日常生活批判 人民出版社 2005版 P262因而从最根本上来讲,现代化的本质只不过是现代化过程之中的人之思维与行为方式的一场深层次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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