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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思维意识与行为模式的安排/李成文(22)
现代化还是一项目标。中国近百年以来的现代化乃是以摆脱自身的贫苦积弱为己任,试图借鉴西方列强的先进之经验而作的拯救之举。就此意义而言,虽然我们不能说,西方国家是现代化的唯一模式,但是我们可以确证,观代社会……必定是西方式的。梁治平:法辨:中国法的过去、现在与未来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版,P162中西都明确指向秩序。所不同的是,中国的秩序是和谐的必然结果;而西方的秩序则是实现正义的必要途径。就秩序而言,中西存在“器”上的契合,但在终极价值上却分道扬镳。正义是西方的“彼岸”。这意味着近代中国的现代化不得不开始从中国传统向西方价值观目标的转变,注定了现代化从一开始就是价值观念上的较量。其如民国初年黄远生著文所勾勒的那样:
自西方文化输入以来,新旧之冲突,莫甚于今日,盖最初新说萌芽,曾文正、李文忠、张文襄之徒,位尊望重,纲纪人伦,若谓:彼之所有,枪炮、工艺、制造而已;政法、伦理、以及一切形上之学,世界各国,莫我比伦。嗣后国势日削,祸辱臻迫,彼此比较之效,彰明较著。虽以孝钦顽嚣,亦不能不屈于新法,庚子之后,一复戊戌所变。其时新学髦俊,云集内外,势焰极张。乔木世臣,笃故晋绅,亦相率袭取口头皮毛,求见容悦。虽递嬗不同,要皆互为附庸,未有如今日笃旧者高揭复古之帜,进化者力张反抗之军,色彩鲜明,两不相下也。且其争点,又复晰愈精,愈恢愈广。盖在昔日,仅有制造或政法制度之争者,而在今日已成为思想上之争。此犹两军相攻,渐逼本垒,最后胜负,旦夕昭布。识者方忧恐悲危,以为国之大厉,实乃吾群进化之效。非有昔日之野战蛮争,今日何由得至本垒。盖吾人须知,新旧异同,其要点本不在枪炮工艺以及政法制度等等,若是者犹滴滴之水、青青之叶,非其本源所在。本源所在,在其思想。 见黄远生:《新旧思想之冲突》,《远生遗著》卷1,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154-155页。从“制造或政法制度之争”到“思想上之争”,亦即从中西之间的形而下的论争进入到形而上的论争,是中西文化和哲学论争的一个转折,它从某种程度上规定了此后中西论争的基本态势。转自陈旭麓:近代中国社会的新陈代谢 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2006年版 P397-398页
现代化层面的法变过程同样也是一个冲突价值观念的过程,其如:
中国古代法所反映的乃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特质,西方法则不能不是西方文化的表征。两种法律建基于不同类型的文化之上,它们在概念、结构或分类上的技术性差异,实则是有 关法律的整套观念形态、价值判断和行为模式的根本对立。从总体看,两者之间没有调和的可能,所以,它们相遇、相撞之时,我们面对的,便是一个非此即彼的选择,或者是国粹,或者是西化,没有其它道路可走。梁治平:《法辨:中国法的过去、现在与未来》,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版,P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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