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服务业政府管制的法律思考/宋波(22)
③ 参见:《台湾电信法》,1987年《日本电气通讯事业法》,1987年《日本无线电波法》,1991年《澳大利亚电信法》,1996年《美国电信法》,1996年《德国电信法》,1995年《俄罗斯联邦通信法》,http://www.infolaw.com.cn/telecom/laws,2001年6月2日下载。
① 80年代末,国际经济发展与合作组织(OECD)在其“普遍服务和电信资费的改革”报告中对普遍服务的定义。参见:Cane,Alan 1996c:“Global telecom deal comes closer”,Financial Time,22 October 1996,p.5.
② 阚凯力:《对美国电信普遍服务政策的回顾与反思》,《人民邮电》2000年9月19日。
① 王俊豪 主笔:《中国政府管制体制改革研究》,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87-188页。
② 价格体系包括本地和长途的费率结构,初装费、月租费与通话费的分布结构,高峰期与非高峰期的费率结构等。参见:S.C.利特尔 蔡尔德 著:《电信经济学原理》,人民邮电出版社1983年版,第120页。
③ 何霞:《WTO与中国电信资费管制的变化》,《通信世界》2000年第3期。
④ 例如制止运营者之间实行恶性降价竞争,遇到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等。
⑤ 张曙光 主编:《中国制度变迁的案例研究》(第二集),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9年版,第177页。
① 《信息时代的标准之争》,http://www.unirule.org.cn/Industry/cchan404.html,2001年5月25日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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