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尤斯法学思想解读/宋飞(19)
公元426年,东罗马皇帝狄奥多西二世和西罗马皇帝瓦伦廷二世颁布《学说印证法》,盖尤斯与帕比尼安、乌尔比安、保罗、莫德斯丁被一起列为罗马五大法学家,盖尤斯的地位仅次于乌尔比安和帕比尼安。公元六世纪时东罗马皇帝查士丁尼的《学说汇纂》中有535条选自盖尤斯的《法学阶梯》。查士丁尼时于公元533年完成的《法学阶梯》,即以他的原著为蓝本。以上提及的东罗马皇帝狄奥多西二世、查士丁尼和西罗马皇帝瓦伦廷二世,这三位在当时有两位是中兴之主,一位又有宏图伟业之才。盖尤斯的著作身逢其时,真是走大运了!
(二)关于盖尤斯的出生地。周论上册第56页指出:“他生于小亚细亚”。关于这一点,我在《盖尤斯与<法学阶梯>》一文中就已经说过:“其家乡估计是希腊。”理由有三:一是盖尤斯《法学阶梯》第2页(页码以黄风的中译本为准,下同)第1段原文:“所有受法律和习俗调整的民众共同体都一方面使用自己的法,一方面使用一切人所共有的法。每个共同体为自己制定的法是它们自己的法,并且称为市民法,即市民自己的法;根据自然原因在一切人当中制定的法为所有的民众共同体共同遵守,并且称为万民法,就像是一切民族所使用的法。因此罗马人民一方面使用它自己的法,一方面使用一切人所共有的法”。通过以上文字,不难发现,盖尤斯的《法学阶梯》将法分为市民法和万民法(这里万民法与自然法两个概念是合二为一的)。而自然法思想是最初是由古希腊的斯多葛学派系统、明确阐述的;二是盖尤斯在《法学阶梯》第226页把债划分为契约和私犯两类,一些法学家认为盖尤斯的划分来源于古希腊学者亚里士多德关于两种交换正义的划分,因为亚里士多德的交换正义蕴含契约思想。现代契约制度是由交换正义中的自愿交易理论演变而来的,而现代侵权制度则由交换正义中的非自愿交易理论发展而来。亚里士多德关于两种交换正义的划分是现代契约制度与侵权制度的最初理论形态。不熟悉古希腊哲学思想的人是不可能会作这些划分和归类的的;三是其著作《法学阶梯》第248页有荷马史诗的记载,且曾在小亚细亚的特洛阿斯(Troas,即希腊神话中特洛伊战争的爆发地)写作和教书。通过前文对其《法学阶梯》写作脉络的梳理,我们发现他对罗马行省,尤其是希腊、土耳其、叙利亚这几个行省的法律非常熟悉。周枏在书中并没有提出盖尤斯生于小亚细亚的确凿依据,因此我认为自己的分析是正确的,即盖尤斯的出生地“估计是希腊”。
(三)盖尤斯算不算是萨宾派?虽然在学术上,盖尤斯自称属于萨宾派,在《法学阶梯》一书中他视萨宾(公元64年去世)为自己的老师,而将普洛克鲁斯派的人称为“另一学派的学者”。但研究此书的罗马法研究者发现,他在一些重要法律问题上已开始接受普洛克鲁斯派的观点。从他往后,再没有人称自己是何学派。那么他的这个“最后的萨宾派”是否名副其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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