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尤斯法学思想解读/宋飞(25)
4.创新精神:根据前文的分析,盖尤斯在此书中首创了人法、物法和诉讼法三分法体例结构,物法用了两卷内容叙述。把罗马私法分为人法、物法、诉讼法三编,大体上奠定了近现代民法的结构体系。另外,他在此书中最早提出了“权利并无有形与无形之分”的著名论断。
(二) 在写作方面存在的不足:
1.对法学认识不够全面,特别是对物法、诉讼法等内容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理论体系.。
2.缺乏希腊人所具备的抽象思辨能力,有的章节和段落叙述颠三倒四,不符合现代读者的阅读习惯。
3.由于过于追求简洁,大部分时间是介绍罗马法律制度和理论界的通说,没有充分体现自己的思想。而且写作缺乏文采,其文学素养和艺术造诣不及古希腊的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先贤,也比不上罗马共和国末期的西赛罗,更不用提拿它与近代格老秀斯、孟德斯鸠、贝卡利亚等思想巨匠相提并论。当然,这是古罗马众多法学家的一个共相。
4.反对法治,支持人治。盖尤斯在论述中,其基本立场仍是为罗马的奴隶制度辩护,为罗马帝国的专制主义辩解。如盖尤斯对前文所说的“君主谕令”所作的解释(认为君主谕令具有法律效力,因为皇帝本人根据《王权法》获得统治权),为帝政人治披上了合法的外衣。又如他在该书第一卷第一卷第14、15段中将参加反对罗马共同体战争的战败者都称为“归降人”,而将参与反抗说成是“做了坏事”,且将此类人禁止变成罗马市民和拉丁人,企图在理论上极力维护罗马帝国的专制统治。
作者简介:宋飞,1980年12月11日生, 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现在湖北黄冈市黄州区政府法制办工作.曾在法律图书馆网发表论文《人治与法治的较量-兼论德治》、《从一案看劳动教养制度的存废》、《从一案看雇佣合同与承揽合同之区分》、《房地产权属变更案例评析》、《试论国有资产流失与法律规制》、《周枏与<罗马法原论>》、《罗马法原论》再纠错——为徐国栋教授助阵》、《盖尤斯与<法学阶梯>》、《格老秀斯法学思想研究》、《中国古代继承法律制度变迁概论》、《制定法、成文法概念比较研究》、《宪法定义新论》、《试论我国法学教育的现状问题与对策》、《对12起处罚决定被撤销的复议案的法理分析》、《公司法与劳动法竞业禁止原则之比较》、《试论公司监事制度》、《评柏拉图<法律篇>中译本——兼与张智仁、何勤华先生商榷》、《评格老秀斯<战争与和平法>中译本——兼与何勤华先生商榷》、《浅析交叉执法问题及其对策》、《<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24条是非说——与钟鸣先生商榷》、《省级以下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中的定位及其思考》、;译作《中国传统哲学与争端解决》、《美国诉微软案》、《屠宰场案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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