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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监狱经济体制改革的探讨/倪毅(10)
(二)监狱经济的形成和发展阶段
1、1952年至1956年监狱经济的形成和全面发展阶段。
监狱经济是在监狱生产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基础上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建国初期,我国的监狱生产已有了相当的规模,它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也越来越重要,对此,1952年第一次全国劳改工作会议决议提出:“劳改生产,从政治上看,是属于改造罪犯成为新人的一项政策;从经济上看,是属于国民经济性质的特殊企业,应列入国家生产建设总计划内,在各级财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1954年政务院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进一步规定:中央和省、市应当成立劳动改造和生产管理委员会,领导和监督劳动改造生产计划的实施。劳动改造生产的发展方向是:由省、市集中经营,大力推进农业生产;进行有发展前途的工、矿、窑业生产;组织水利、筑路等建设工程的生产。在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下,监狱生产全面展开,生产场所不断扩大,并形成了发展大生产的物质技术条件,经济效益明显提高。到1956年,监狱生产己形成了农业、工业、矿山、建筑、商业、运输等门类比较齐全的经济格局,而且其生产、流通、分配、消费等环节己与国民经济相衔接,从而得到飞速发展。
2、1957年至1965年大规模发展阶段。
这一阶段,由于党和国家加强了对监狱经济的组织领导,中央成立了由薄一波为主任的劳改生产管理委员会,劳改生产划归地方国营管理后,地方财委从财力、技术等方面给予了积极扶持,劳改机关大胆使用在押罪犯中的科技人才,排除极左思潮的影响,从而使劳改经济得到了较大发展。突出表现是:农业方面由单纯粮食生产发展为粮、棉、油、畜牧、加工等综合经营,粮食产量增加,经济效益提高;工业方面,由手工业、加工业、小作坊向钢铁、化工、电子、冶金、矿山、纺织、机械等重工业、制造业、能源基础工业发展,相继建设了一批改造好、生产好、物质条件和设备好的工业企业,并生产出了一批高、精、尖产品和国家急需产品。到1965年,全国劳改生产工业总产值达17. 6亿元,粮食总产量达18. 4亿斤,物质基础大大增强。
3、1966年至1976年在困难中发展阶段。
十年文化大革命期间,我国国民经济遭到严重破坏,劳改工作也遭到了林彪、“四人帮”的摧残,全国劳改单位被砍掉一半,农业耕地面积减少了6096亩,固定资产损失20多亿元,不少劳改单位一度处于瘫痪和半瘫痪状态,生产、基建和物质供应全部纳入地方非生产部门,致使基建资金和管理经费无人负责解决,给劳改经济造成了严重困难。但是,各地劳改机关和广大劳改工作警察怀着对党和国家高度负责的精神,在“内乱”中坚守岗位,克尽职责,采取各种方式抵制林彪、“四人帮”的干扰破坏,一方面做好监管改造工作,保证劳改场所的稳定,另一方面,在社会厂矿企业停工停产闹革命的时候,大力发展劳改生产,为国家提供急需的工、农业产品,在特殊困难的条件下,劳改经济保持着增长的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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