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监狱经济体制改革的探讨/倪毅(14)
三是实施监狱布局调整过程中,也必然伴随着监狱经济结构的调整。一些规模太小、过于分散的监狱连同劳动力场所进行重新整合后,劳动岗位也会相应减少。
四是相当一部分监狱企业由于技术、装备水平落后,产品缺乏竞争力,面临被市场淘汰的危险。据对全国监狱企业生产的756种工业产品的统计,70%左右属于一般或市场滞销产品。
3、监狱企业管理体制不适应市场经济。
由于监狱企业的特殊性和体制上相对封闭等原因,监狱系统内外对于在市场经济体制下 如何确定监狱企业改革的方向和目标,多年来认识不统一,又缺乏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和支持,致使对实施监狱经济体制改革的主要政策和措施议而不决,监狱企业改革长期游离于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之外,目前绝大多数还是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监企合一”的老体制。传统的监狱生产一直是按照监狱行政管理体制管理的,实行的是一个监狱两块牌子的“监企合一”模式。对这一体制,《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狱管理和劳动教养工作的通知》(国发〔1995〕4号)中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负责领导和管理本系统的各类生产单位”。2001年8月27日,经国务院同意颁布的《监狱劳教生产企业规范管理办法》中再次予以确认。国务院批准的司法部“三定方案”(国办发[1998]90号)则规定了司法部监狱管理局具有“指导全国监狱的生产、基建、装备、财务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的职能。目前,除部分地市监狱所属的企业由所在地市的主管部门管理外,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监狱企业的管理体制与监狱的管理体制相同,实行“省、部两级管理,以省为主,省以下垂直管理”的体制,即:企业在生产、计划、资产、投资、劳动、人事等方面都由省监狱局统一领导和管理。
基层监狱的生产管理方面,主要沿袭计划经济时期多年的惯例,实行“监企合一”的管理办法。长期以来,许多监狱的门口同时挂着两块牌子,一块是监狱的牌子,一块是企业的牌子,对内称监狱,对外称企业。监狱长既是监狱的行政首长,又是监狱企业的厂长、经理;监狱警察既是刑罚执行人员,又是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监狱既要追求改造罪犯的社会效益,又要追求企业的经济效益。在这种体制下,要求监狱功能多元化,不仅要承担监管改造罪犯的专政机关的职能,还逐步承担了办企业,办农场、办社会的职能。在经费保障上,计划经济时期,监狱经费实行的是以收抵支的大包干模式,这种经费保障模式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取得了成功,但是在由计划经济转入市场经济体制之后,监狱企业背负的沉重负担让企业举步维艰,继而影响到监狱经费保障问题和正常的监管改造工作,甚至出现了监狱警察发不出工资,罪犯吃不上饭的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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