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监狱经济体制改革的探讨/倪毅(15)
(二)现行监狱经济体制存在的主要弊端
现行以“监企合一”为核心的监狱经济体制,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商品短缺时代是可行的,它曾一度创造了辉煌,但在市场经济体制和入世对外开放的新形势下,明显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求,其存在的弊端日渐暴露出来,主要问题是:
1、监狱执法职能和监狱经济管理职能难以到位。
监狱管理体制与监狱经济管理体制合一导致监狱职能严重错位。在这种体制下,出现了一个单位两个牌子(对内是监狱,对外是公司或厂矿),一个单位两项任务(刑罚执行、经济任务),一个人两个职务(既是监狱长,又是经理)的怪现象。法律虽然明确规定监狱的主要任务是执行刑罚,但是,由于国家提供的监狱经费未能全额保障,为弥补监狱经费的不足,为了切身经济利益,监狱工作实际不得不把发展经济放到重要的位子上,因此监狱的执法职能必然严重削弱,出现执法职能不到位的现象。
从企业经营管理方面讲,在“监企合一”的体制下,监狱企业在国家经济运行中没有完整的企业经营权,表现在:一是对自己的资产只有占有权、使用权,而没有受益权和处理权;二是企业在劳动用工、人事管理、机构设置上没有自主权;三是企业管理人员是监狱人民警察,其收益与企业经营状况不能完全直接挂钩;四是企业对其债务不具有完全清偿的民事权力能力,更不能通过创设、变更和终止民事经济法律关系而实现自身的优胜劣汰;五是监狱企业没把经济效益最大化当作自己的根本目标,而法律规定首要任务是把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因此,在此基础上所建立起来的经济管理制度,本质职能是上层建筑一部分的刑罚司法制度。另一方面单从外部环境条件讲,系统的监狱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方案至今尚无正式出台,使得监狱经济管理在市场经济过程中无所适从,监狱经济管理职能无法到位。
从执行刑罚改造罪犯方面讲,“监企合一”使得生产经营活动过多地挤占了有限的刑罚资源,牵扯了太多的人员与精力,造成监狱警察角色的矛盾和错位,造成监狱经费没有稳定的保障。当一个监狱不得不为生存而挣扎奋斗时,社会企业经营者必须在背负繁重的监管改造任务,保证监狱安全稳定的巨大压力下从事经营,监狱企业的种种特殊性使得它难以完全按市场规律办事,生产要素难以实现优化组合,无法象真正的企业那样去组织管理,去应对市场风险和挑战,引进高水平的技术管理人才,更无法形成产权和投资的主体多元化。再加上历史上形成的产业结构不合理,技术装备水平低,工艺落后,设备老化等原因,以及企业的额外负担沉重,经营者素质不高,劳动技术在低水平上循环,因而设备技术难以更新,新产品难以开发,融资无渠道,在国有企业中发展日渐落后,经营日趋艰难,除极少数企业盈利外,绝大多数企业困难重重,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出现严重亏损,处于资不抵债、破产倒闭的边缘。人们期望的改造与生产相互促进、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双丰收的目标难以实现,甚至相互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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