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监狱经济体制改革的探讨/倪毅(16)
2、监、企、社混合多元体制造成监狱工作复杂与艰难。
新中国监狱初创时,出于政治安全及劳动改造不与民争利的考虑,许多监狱建在远离城镇的边荒落后地区,且基本上独立于社会,因此许多监狱除了承担教育改造和监狱生产任务外,还要办医院、学校、幼儿园等,有的还设立了派出所、法庭及社区管理机构。监狱形成了自我封闭、自成体系的小社会。而这些办社会的成本大多转嫁到监狱企业身上,由其来负担消化。监狱及企业办社会的职能在当时是十分必要的,但在目前却成为影响监狱经济发展的沉重包袱,监狱其它各项工作也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监企合一”问题的严重性在此也显得十分突出。我国监狱与监狱企业、监狱自我社会服务体系己经合体共生了几十年,相互之间具有强烈的依赖性,不仅表现在供养关系上,而且监狱企业及自我社会服务体系,实际上是许多警察、警察家属子女赖以就业谋生的唯一场所,设置在中等城市以外的监狱尤其如此。当改革分离监狱生产经营和社会服务职能时,不能不慎重考虑监狱巨大经费开支的保障,罪犯劳动改造实现形式的稳定有效,部分警察(主要是专业技术警察)及大批家属子女的就业出路,监狱企业由谁来运作经营保值增值并为罪犯劳动改造提供劳动服务,监狱社区的服务职能由谁承担等一系列重大问题。这里的每一个方面的改革调整都是棘手的难题。在稳定、发展、改革的大局中,稳定是改革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是党和国家高度关注的大问题,而监狱的安全稳定决不像有些人所想的“只要不跑犯人、不出恶性事故就可以高枕无忧”那么简单。监狱的安全稳定是个系统问题,上述提到的这些问题都是不可忽视的因素,其中每一个问题解决不好,都足以影响监狱的安全稳定。
3、容易滋生司法腐败。
由于“监企不分”和国家不能足额保障监狱经费到位,最终形成收支不分。为追求经济利益,解决监狱经费不足等问题,某些监狱及监狱领导干部以牺牲严格、公正、公平执法为代价,在罪犯缓刑、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执法环节上,搞权钱交易、权刑交易。如,大连监狱案便充分暴露了现行“监企合一”体制的弊端,这种因体制弊端所产生的司法腐败虽是个案,但却有典型性。该案大连监狱利用罪犯帮助监狱企业找项目、找产品销路、找市场、找资金,与不符合缓刑、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条件的罪犯进行权刑交易和权钱交易。以大连监狱长谢红军为首的多名干警在这些交易中徇私枉法、贪污受贿,震惊了党中央、国务院。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就此事作了重要批示,指出了案件的严重性和危害性,要求司法部一查到底,严肃处理,并要举一反三,狠抓整顿。出现这种现象固然缘于少数监狱干警的素质低下,但体制缺陷可能才是最根本的原因,这严重影响了执法的公平与公正,制约了监狱工作的发展。这种因体制原因滋生的司法腐败,是产生监狱执法环节腐败的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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