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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监狱经济体制改革的探讨/倪毅(17)

四、对我国监狱经济体制改革的探讨
(一)监狱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
如上所述,以“监企合一”为核心的监狱经济体制,越来越不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所以笔者认为必须加快监狱经济体制改革,要加大改革力度,落实全额保障政策,推进监、企、社分开,使监狱更好地履行刑罚执行职能;要认真执行政策,将监狱执法经费支出与监狱企业收入分开;要努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理顺监企关系,建立促进新型监狱体制规范运行,以“全额保障,监企社分离,收支分开,规范运行”为监狱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从体制、机制和源头上解决目前监狱经济体制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从而真正建立和完善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新型监狱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监狱经济体制改革应坚持的原则
深入改革监狱经济体制,会触动到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个人的利益。为了减少阻力,取得应有的效果,监狱经济体制改革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要进一步明晰国家与监狱企业的职责。
在“监企合一”的体制下,由于受历史条件的约束,国家为监狱提供运转经费的责任被转嫁给了监狱企业,而监狱企业由于受到监狱行刑的直接制约,不能充分按照经济规律办事,导致经济效益下滑,无法为监狱提供必要的运转经费。在当前国家财政实力大大增强、社会主义法治水平不断提高的情况下,国家理所应当地承担起为监狱提供财政经费的应有职责,以减轻监狱企业的负担,彻底改变两者之间的责任转嫁问题。
2、要彻底纠正监狱和监狱企业的职能错位。
在“监企合一”的体制下,由于监狱要通过创办和经营监狱企业,解决自己的运转经费问题,因而实践中必然出现监狱和监狱企业职能错位的问题,即监狱为了生存,不得不把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用在监狱企业的经营方面,监狱改造罪犯的职能反而被淡化;而监狱企业在追求利润目标的同时,又不得不承担起劳动改造罪犯的职责,监狱企业创造利润的职能也被淡化。监狱承担起了监狱企业的职责,监狱企业承担起了监狱的职责,导致监狱不像监狱,监狱企业不像企业的后果,监狱和监狱企业职能的错位,严重地影响了它们各自的发展。监狱体制的改革,必须打破“监企合一”的制度约束,使监狱和监狱企业的职能归位,这样才会避免监狱和监狱企业相互间的消极影响。
3、要有利于增强监狱企业的活力与效益。
在“监企合一”的体制下,监狱企业其所以效率低下、效益不佳原因之一就是,监狱企业的发展严重地受到监狱行刑的直接影响,使得监狱企业无法充分按照经济规律运行。建立新的监狱企业体制,就必须坚持有利于增强监狱企业的活力的原则,使监狱企业受监狱行刑的直接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从而使监狱企业在最大程度上按照经济规律运行。另外,监狱企业体制的改革,还必须进一步扩大监狱企业的经营自主权,以调动其生产经营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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