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监狱经济体制改革的探讨/倪毅(19)
思考二:规范建立适应监狱生产经营的现代企业制度
监狱企业作为罪犯劳动的实现场所,其性质和地位不容置疑。关键是如何既保证罪犯劳动改造的顺利实现,又能保证生产经营单位的经济效益,最有效的办法是建立一种制度和体制来规范。笔者认为无论是监狱企业的子公司(分公司)或是集团公司(母公司)都应当在实行“监企分离”的基础上,从以下方面入手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建立并完善适应监狱生产经营的现代企业制度:
第一,建立健全监狱企业内部激励约束机制。健全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强化董事会的职能与作用,切实发挥监事会的作用,加大监督力度,实行对经营者的合同约束、偏好约束,健全法律体系,完善市场体系,实行对经营者的法律约束、道德约束和市场约束,强化企业党组织及职工代表大会对经营者的制约与监督,进而形成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
第二,建立健全监狱企业经理人管理体制,加快经理的职业化建设。监狱企业体制改革以后,靠原有企业管理人员是远远不够的,必须从市场中招聘优秀的职业经理人来为监狱企业工作,对招聘的职业经理人的管理要有符合市场经济的一套制度,建立健全好这项制度是监狱企业进入市场经济良好发展的前提。对原有企业管理人员,也要有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和激励机制,要建立一套监狱企业管理人员的进出机制,以保证监狱能够很好地适应市场。
第三,建立有效的经理人行为激励机制。在公司的内部对经理人可以实行年薪制、薪酬期权制,报酬和业绩从长期和短期两方面紧密挂钩等。这样充分调动经理人的积极性,提高公司治理的效率。
第四,实现监狱企业所有制成份的多元化,可逐步改变国家完全独资的监狱企业结构,监狱企业可以实行股份制改造,其他经济成份可以参与到监狱企业中来,这样非常有利于监狱企业向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发展。我国由于市场机制发育还不健全,所以应该建立相对集中的、比较稳定的监狱企业股权结构,可将监狱企业的国有股转移给其他一些法人团体,让他们直接参与公司内部治理。各法人为了追求自身集团的利益,从而形成激励约束机制,使公司的内部治理更有效。监狱企业也可在股份制改造的基础上,成为上市公司,这样融资的渠道会更加广泛,管理会更加规范。监狱企业的股份制改造一个探索,前期应以国有控股公司为方向发展,如果时机成熟,可以试点监狱企业成为非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
思考三:逐步做到监狱经费与监狱生产收入“收支两条线”
就是将监狱执法和管理经费由财政按标准全额纳入预算予以保障,使监狱经费支出与监狱生产收入脱钩。同时,监狱生产也必须实行独立核算,在作必要的费用扣除后,逐步以规范形式上缴国家财政,从而做到“收支两条线”。如果监狱经费不能按标准全额保障到位,“监企分离”就难以真正运行,就会影响改革的顺利进行,进而影响监狱刑罚执行职能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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