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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诉前矛盾纠纷化解机制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徐艳(7)
但是如果双方达不成调解协议的则立即将案件转为公诉程序,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起公诉。
四、 如何更好的将刑事和解置于监督之下
1、 完善检务督察机制
由纪检或督察部门负责对和解工作的全过程实施监督,当事人发现办案中有不公平、不公正之处,也可以直接反映。同时检察机关根据刑事和解协议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报送上一级检察机关备案,加强内部监督,以免出现权力真空。
2、构筑外部监督体系,
侦查机关对和解后不诉或撤案的,可以要求复议复核;相关组织可以对检察官的执法行为进行评议,举报其不法行为;还可以考虑将其纳入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范围,以强化外部监督。


姜堰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 徐艳 陈秀梅
电话:1385266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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