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提单欺诈及其对策/牛鹏(6)
(五)完善防范提单欺诈的立法建议
1、制订防范提单欺诈的国际公约
目前尚无一部针对提单欺诈的具有强制性的普遍遵守的国际公约,因此有必要制定一部专门对付提单欺诈的国际公约,从法律上谋求对国际贸易和海运秩序的维护。这样一项国际公约应包含以下方面的规定:(1)提单欺诈行为的定义、提单欺诈的罪行、司法管辖与引渡;(2)使用与提单欺诈行为的刑罚。(3)初审;(4)向对付提单欺诈组织提出的通知;(5)国际公约的适用。我国近年来进出口贸易飞速发展,但同时也深受海事欺诈特别是提单欺诈之害。因此应积极推动国际公约的出台,使惩治海事欺诈罪犯在世界范围内达到一定的统一,使欺诈分子难逃国际法网,为我国贸易安全营造良好的国际法律环境。
2、国内立法
英美等海运强国对提单己有较全面的立法。但我国并无一部专门针对提单欺诈的法律,法律界对提单欺诈也无具体概念。司法机关一般套用《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往往造成侧重刑事制裁,对经济惩罚和挽回经济损失无侧重规定,同时在对提单欺诈量刑方面较轻微,无疑给欺诈分子带来极大的空子可钻。因此,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是惩治海事欺诈犯罪有法可依成为当务之急。鉴于提单欺诈与海事欺诈相比有其独特的特点,因此提单法的制定应解决几个问题。首先是提单的性质问题,提单到底有哪些作用,代表哪些权利和义务。其次是提单的运行规则问题,提单如何签发、转让、注销,提单行为的代理如何处理,提单如何更改和提单遗失的处理等。再次是提单当事人问题,明确如何判断提单关系的主体。最后是罚则,对不遵守提单法的各种行为规定如何处罚。为了交易安全,这部法律应该是强行法,不允许当事人约定免除。此外,对施诈者和失职者应承担的责任也应做出具体规定,其中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民事责任方面,应按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的还应予以赔偿。在行政责任方面,对于某些单位负责人或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以权谋私为欺诈者造成可乘之机并给国家和单位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结语:
提单欺诈严重干扰了国际贸易秩序,阻碍了国际贸易进一步发展。提单欺诈的频发也是对提单制度本身存在的合理性的巨大挑战。然而任何一项法律制度都是不断完善发展的过程,提单制度也不例外。随着提单国际立法与国内立法的不断完善;国际贸易实务人员对提单欺诈认识的深化和防范能力的不断提高,提单欺诈不断恶劣的情况将会有所改善,其对国际贸易的进一步发展将会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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