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尤斯法学思想解读(修订稿)/宋飞(25)
4.创新精神:根据前文的分析,盖尤斯在此书中首创了人法、物法和诉讼法三分法体例结构,物法用了两卷内容叙述。把罗马私法分为人法、物法、诉讼法三编,大体上奠定了近现代民法的结构体系。另外,他在此书中最早提出了“权利并无有形与无形之分”的著名论断。
(二) 在写作方面存在的不足:
1.对法学认识不够全面,特别是对物法、诉讼法等内容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理论体系.。
2.缺乏希腊人所具备的抽象思辨能力,有的章节和段落叙述颠三倒四,不符合现代读者的阅读习惯。
3.由于过于追求简洁,大部分时间是介绍罗马法律制度和理论界的通说,没有充分体现自己的思想。而且写作缺乏文采,其文学素养和艺术造诣不及古希腊的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先贤,也比不上罗马共和国末期的西赛罗,更不用提拿它与近代格老秀斯、孟德斯鸠、贝卡利亚等思想巨匠相提并论。当然,这是古罗马众多法学家的一个共相。
4.反对法治,支持人治。盖尤斯在论述中,其基本立场仍是为罗马的奴隶制度辩护,为罗马帝国的专制主义辩解。如盖尤斯对前文所说的“君主谕令”所作的解释(认为君主谕令具有法律效力,因为皇帝本人根据《王权法》获得统治权),为帝政人治披上了合法的外衣。又如他在该书第一卷第一卷第14、15段中将参加反对罗马共同体战争的战败者都称为“归降人”,而将参与反抗说成是“做了坏事”,且将此类人禁止变成罗马市民和拉丁人,企图在理论上极力维护罗马帝国的专制统治。
此文已授权中国法律信息网转载!
作者简介:宋飞,1980年12月11日生, 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现在湖北黄冈市黄州区政府法制办工作.
主要参考文献
1、《罗马法原论》,上下册,商务印书馆1994年6月第1版,周枏著
2、《西方法学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6月第1版,何勤华著
3、《西方法律思想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5月第1版,谷春德主编
4、《法学阶梯》,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11月第1版,(古罗马)盖尤斯著,黄风译
5、《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第一卷(法律出版社2004年5月版)
6、客观诚信与主观诚信的对立统一问题 ——以罗马法为中心 作者:徐国栋,原载:中国民商法律网
7、“人身关系”流变考 作者:徐国栋,原载《法学》2002第7期
8、《罗马法原论》再纠错 作者:宋飞,原载:法律图书馆网站
9、盖尤斯与《法学阶梯》,作者:宋飞,原载:法律图书馆网站
总共26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上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