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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人民法院刑事司法环境中存在的问题/马千里(3)
(五)媒体和社会舆论对刑事司法环境的影响。
改革开放的过程,就是普法的过程。现在已经是“五五”普法阶段,但犯罪率并没有呈现人们期待的下降趋势,反而却呈现上升趋势,这是应该思考的一个问题。除社会的法治意识以外,其他如资讯发达带来的负面东西和文化多样性,以及某些特定群体的形成等,也在影响人们的违法犯罪行为构成。媒体作为一种重要的资讯工具,对刑事司法环境的影响起着自己的作用。前段时间网民关注的“沈阳刘涌案”“女教师黄静离奇死亡案”、“湖北襄樊少女高莺莺身亡案”等一些案例,过分热烈的网上炒作,对刑事司法作出公正判断均形成了一定的干扰。法律是专业的,在公民法治意识的培养过程中,媒体要负起责任。既不能板起面孔传‘法’授‘道’,更不能把严肃的刑事案件报道变成‘八卦’的小道消息。把严肃的刑事案件当谈资,表面是对法的不尊重,其背后隐藏的是对法无所谓的漠然态度,这对法治国家的建设和公民法治意识的提高不是好事。要通过案例报道培育公民对法的信仰,让公民体会和领悟到法的威严。对普通百姓来说,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却是对法的感受,对法的实质精神的把握。
(六)中国传统儒家文化思想制约刑事司法环境。
中国传统儒家文化讲究仁、义、礼、智、信,讲究孝、悌为先,刑事审判的说情风对司法独立影响很大。一些案件一旦进入刑事审判程序,说情者即接踵而至,打电话、写条子,或明或暗地示意照顾。亲与疏、远与近,亲情、友情、恩情等国人尤其重视的因素,经常令刑事司法行为反复斟酌考量。如本院办理的高某等人故意伤害钱某一案,说情风无孔不入,承办人关闭手机以求摆脱,当事人仍通过其他途径影响,个中环节让人深思。
二、刑事司法的内部环境。
(一)法官的形象公正。
司法公正包括三大要素,即程序公正(过程)、实体公正(结果)、形象公正(公信力)。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已有较多论述,本节只谈法官的形象公正。形象公正是指法官的审判让人们在外观上、在整体形象上,感觉到是公正的审判。这种公正往往来自于法官在审判过程中的举止、语言表达等外在因素。形象公正和程序公正、实体公正形成完整的整体,可以一并吸纳社会中的委屈和不满,使之降低到最低限度。前不久最高人民法院通报批评了四川某法院行政庭法官当庭接打手机、书记员嘴叼香烟的案例,该案的图像资料在网上公布以后,恶评如潮,严重影响了人民法院的公信力形象公正。一个案件,即使程序执行到位,实体处理也很公正,但法官穿着不整齐,开庭时打手机、发短信,合议庭组成人员随意进出,三人“坐堂”甚至变成一人独任审判,这就是形象不公。上海一法庭开庭时,有人给其中一名法官打手机,这个法官跟另外两个法官耳语几句后就出去了,另外两个法官一看,也跟着出去了。这样的判决结果哪怕是公正的,人们也不会信服。这其中某些现象在本院的刑事司法活动中也时有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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