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人口犯罪分析/程党博(4)
(四)执法不严,打击不力
一方面,在政法机关办案经费普遍紧张的情况下,受利益驱动,有的机关把罚款当作生财之道,随意执法,以罚代刑,以罚代管,一些本来明显构成刑事犯罪的案件,降格为治安案件,作罚款处理了事。交通肇事刑事案件逐年增加,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车辆增多有一定关系,但与日常有关单位管理不到位,肇事者受不到严厉的刑事制裁更有着直接的关系,钱可以买罪,权可以使农民丧失对法律的信任;另一方面,有公安机关为了维护自身的名誉,对于刑事案件“不破不立”或者“立而不破”,使犯罪受到法律追究的成为个别,大部分不能受到该有的法律制裁,从而造成犯罪行为人不被抓获的侥幸心理。
对于农民工的管理,有的管理者在履行管理职能时,只知道严厉的苛求他们,而忽视对他们的帮助、引导、科学管理,更有甚者认为是农民工抢了他们的饭碗,是农民工的到来给城市治安埋下了隐患,对于广大的农民工只知道罚款、收容、钱送回原籍。他们没有看到农民工兄弟为城市建设所付出的辛勤与汗水,却只看到大量农民工的流入给城市治安综合治理带来了隐患;对于城市中那些侵犯农民工权益的行为,确视而不见,或者在帮助农民工维权时,立场不坚定,打击不到位。管理部门的纵容只会寒农民工的心,助长那些拖欠农民工工资工头、老板的气焰。
三、农村人口犯罪预防对策
(一)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
农民犯罪很大一部分是为了经济利益和非法经济利益而形成的,只有加强农村经济发展,增强农民收入,才能缓和和解决广大农民的需要和社会物质承受力之间的矛盾。传统的农民仅仅依靠那一亩三分地的收入,种植物主要以小麦、玉米、大豆水稻为主,很难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精神需求。况且中国入世后,进口小麦的质优价廉,对我国的传统农作物种植带来了挑战,传统的小农经济更不能保障农民的收入。这就要求我们广大的基层管理者,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积极探索适合当地的发展模式。大胆地调整产业结构,发展经济,以形成规模,形成品牌;积极谋求农民脱贫致富道路,增加农民收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减少农民犯罪。
( 二)加大普法深度,广度,提高农民法律意识
鉴于农民对法律知识的缺乏、无知,笔者认为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第一,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月活动,期间间隔不能太长,最好每个季度一次,同时也要注意地点的选取,不能老是在一个地方,使一项原本惠及千万人的措施成为少数人的专利。通过该活动,才能保证村组有机会迎来法制教育宣传,让农民兄弟得到实惠的法律知识;第二,有必要在农村设立法制宣传干事,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可以通过漫画聊天的形式,潜移默化,让法律知识深入人心;第三,宣讲内容要紧密联系农村实际,让农民爱听、乐意听,不能就理论、讲理论,让农民兄弟厌恶;第四充分利用学校这块阵地。因地因时制宜地开展对学生及家长的法制教育,从而扩大法律知识的宣传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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