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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天天同净饮品有限公司诉湖北省卫生厅行政越权案/韩怀忠
武汉天天同净饮品有限公司诉湖北省卫生厅行政越权案

韩怀忠


  2004年,国务院决定对食品安全实行“分段监管”后,有人对卫生行政部门还能否开展食品卫生抽检产生疑虑,尤其是对卫生行政部门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流通环节进行抽检提出质疑,认为其超越了职权。如何看待这个问题,如何完成卫生部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每年下达的包括食品在内的健康相关产品抽检计划,是卫生行政部门每一个从事食品卫生监管的人员必须思考的问题。本文介绍的武汉天天同净饮品有限公司诉湖北省卫生厅行政越权案,法院最终认定卫生行政部门在食品生产环节进行产品抽检是法律赋予其的法定职责,这对于我们从法律上提高认识,正确开展食品卫生抽检有启迪和借鉴作用。

[案情简介] 

  武汉天天同净饮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天同净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桶装饮用水生产经营的香港独资企业,公司地处武汉市东西湖区,有下属武昌水厂和古田水厂两个分支机构。

  2005年6月17日上午9时许,湖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以下简称省卫生厅)工作人员按照国家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对天天同净公司所属分支机构武昌水厂桶装饮用水生产现场进行随机抽样检查,抽取批号为20050616的桶装18.9升饮用净水样品2件,样品标签主要内容为: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将军花园伊甸园内,武汉天天同净饮品有限公司出品。样品包装完好,该厂工作人员对样品进行了现场确认。当天,省卫生厅将样品交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检验中心(以下简称省疾控中心)检验。7月5日,省疾控中心出具检测报告,检验结果为:菌落总数91,大肠菌群<3,霉菌<10。省卫生厅依据《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认定被检样品菌落总数超标,属不合格产品。8月9日,省卫生厅在《楚天都市报》上公布了18种不合格产品名单,有5种菌落总数超标的不合格桶装饮用水,其中包括标示生产单位为武汉天天同净饮品有限公司、批号为20050616的18.9升规格的桶装饮用水产品。随后,武汉市卫生局依据公布信息所反映出的违法事实,对天天同净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

  2005年11月11日,天天同净公司以湖北省卫生厅实施产品质量监管属超越职权范围、未按实际生产的武昌水厂名称公布信息而损害了公司利益、未向被抽检人送达检测结果属程序违法、单独发布监管检测信息属错误和无效为由,向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湖北省卫生厅2005年8月9日在《楚天都市报》上公布的18种不合格产品名单中属于该公司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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