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天天同净饮品有限公司诉湖北省卫生厅行政越权案/韩怀忠(5)
三、其他应注意的问题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涉及样品抽检、公布信息、行政处罚等互相联系且相对独立的具体行政行为,食品卫生法与相关部门法之间、法律与行政规范性文件之间、卫生技术检验标准之间存在诸多不一致的地方,原告天天同净公司与被告湖北省卫生厅之间也就法律适用问题存在较大争议,尤其对卫生行政部门还能否在生产环节进行抽检分歧很大,应当引起重视,在进行类似食品卫生监督抽检时,应尽可能规避。
虽然在本案中,法院最终认定天天同净公司所属的武昌水厂不是独立的法人,但天天同净公司曾向法庭出示武昌水厂相关证照,试图证明其是独立的企业,这也提醒我们,在处理类似案件中,应注意判定违法主体。好在在本案中,武昌水厂生产的产品使用的是标识天天同净公司的旧标签,如果使用的是该厂已经启用的新标签的话,将会有认定主体错误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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