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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东部毒品犯罪与西部毒品犯罪比较之研究/王先俊(10)
而在西部地区,地广人稀,民族众多,在毒犯引诱下一些人从吸贩融合发展到职业性贩毒,甚至制毒。在接近毒品产地的边境农村。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表现为一是打工型(当地称为“仔”):多发生在交通不便的边境一线,经济贫困地区,境外或内地毒贩利用当地农民对地理熟悉,与境外语言、习惯相同,经济来源困乏等条件,采取雇佣方式让“马仔”背毒、带路,以逃避风险。时间长了,一些农民即把此当成一种生计,而得贩可利用低廉的工费获取暴利,逐步形成了边境农民向贩毒老板出卖劳动力的“毒品运输队伍”;二是零星贩卖型:多发生在边境交通沿线和人口较集中的集镇,毒品市场已经形成的区域。这类贩毒的农民,多数是以贩养吸的吸毒人员,他们无资金和固定收入,吸毒成瘾后,为了筹措吸毒资金,由毒贩手中或购少量毒品分包直接售给其他吸毒者;在一些特定的区域则出现黑社会性质的集团型:其产生一般都有特殊的条件和环境,或利用历史形成的民族情绪,或利用宗法传统势力。这一类毒犯的活动多是大量囤积毒品,而向全国乃至海外贩运,武装的贩毒往往和贩枪结合在一起。
(2).贩毒路线与毒品走向的差异导致东、西部毒品犯罪的差异;
据调查,毒品从我国境内的传统过境路线主要有:“金三角”-我国西南走廊(云南,广西)-广东-香港;曼谷-广州-香港;曼谷-新加坡-广州-香港;香港-广州-上海-美国;香港-广州-北京-西欧。
前文已述及,毗邻东南亚毒源国的云南、广西壮族自治区是“金三角”毒品北上打开中国西南边境的必经之地,而出境地则为广东、福建等沿海一带的省份。在持续不断的贩运过程中,境外贩毒集团已在云南境内形成了较为固定的若干渠道,如自境外进入滇西后,经过滇缅公路的重镇保山的贩毒路线就有5条之多;而从云南的几个毒品入境地(如德宏自治州,临沧地区,西双版纳自治州,红河自治州),经由省会昆明在转往广东省广州市,四川省成都市,而后再转经香港运往欧美的毒品市场的主要通道也已形成。国外的专家指出,“横贯中国大陆的‘海洛因之路’已成为毒贩的最佳选择。”更值得注意的是:其后不长的时间里,我国的西南境外老挝、越南的贩毒分子也卷入了过境贩毒的行列,将毒品运进云南、广西、而且还增加了通过云南、广西再取道贵州或转运至福建、上海、甘肃、新疆等的过境通道。新疆地区,内蒙古地区的非法倒卖麻黄素的案件日益突出,除了部分运往广东等省份对其进行深加工,制造“冰”毒及其衍生物以外,大部分则通过走私运往境外,而且犯罪方式多为以合法外衣为掩护(如将麻黄素混入出口药材等物中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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