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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东部毒品犯罪与西部毒品犯罪比较之研究/王先俊(9)
西部地区由于历史、地理原因一直是国家的贫困地区,城市化进程较东部地区有很大差距,虽然毗邻两大毒品原植物产地,当一部分文化程度不高,妄想不付出劳动快速致富的人看到东部地区的富裕景象时,在他们致富心理的趋势下,被毒品犯罪带来的高额利润蒙蔽了自己的双眼而铤而走险。如在宁夏回族自治区一些回民就以打工为名,外流贩毒,有些地方甚至流传着“上前线,撇干饭,云南广东转,回来几十万,杀头也情愿。”的谣传。西部地区吸食毒品人员多是因为对毒品的危害认识不清楚,在其他吸毒人员的诱使下盲目跟从,多次吸食而上瘾,且多吸食一些纯度较低,价格低廉的毒品,他们为了获取毒资在将自己家中值钱的东西卖光后多进行盗窃、抢劫、卖淫等直接性犯罪。
(2).对青少年的非正式社会监督的不同导致了东、西部毒品犯罪的差异。
青少年是国家繁荣昌盛的希望,对于青少年,每一个社会除了拥有独立于各国刑事司法系统的正式社会监督,还拥有强大的社会监督,这其中,由于家庭是牢固的社会细胞,所以家庭所体现的非正式社会监督就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由于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发展,我国公民责任意识的培养与加强并没有完全跟上城市化进程的脚步。这在东部发达地区表现的较为突出,部分青少年迫于一些竞争的压力和责任感的淡化,出现了不愿结婚,不愿生育子女,不愿承担社会交付其促进社会健康进步的责任,从而导致大多数青少年同其长辈和家庭的异化,孤立地去思考问题,拥有其认为正确的一套行为方式。从而导致他们对社会的认识方面和程度有一定的缺陷,大多数青少年由于强烈的好奇心理和逆反心理的趋使,使其在“探究”和“反抗”中染上毒瘾。
而在西部的一些偏远地区,由于资金的紧缺和长期固有家庭观念的深化,部分青少年在没有受到过良好的文化教育而且对社会认识不足的前提下,就盲目地加入“南下打工”的行列,在打工过程中受到吸贩人员的引诱下而染上毒瘾,或者是被利用而成为贩毒的工具(进行人体贩毒等犯罪活动,变为“马仔”)。
2.受国际环境影响及地理环境的不同导致了东、西部毒品犯罪的差异;
(1).贩毒人员类型的不同;
东部地区多为单民族,人口较集中的地区,并且交通便利,人民生活水平优于西部地区人民生活水平,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多为坐地销售型:主要发生在有集散条件和接近城市,温饱问题已初步解决的地区。这类贩毒人员一般都积累了一定的资本,或由“马仔”上升为坐地销售,转手倒卖。他们急于暴富,又不愿付出艰辛的诚实的劳动,像赌徒一样,孤注一掷,企图通过贩毒获取巨额钱财(如2001年4月破获的杨润花将从云南购进的1100粒“摇头丸”分装进蛋糕包装纸内后邮寄到在张家港暂租的住处,再到上海来物色购买“摇头丸”的下家,然后再到张家港暂住处将“摇头丸”带回上海;以及上海市虹口区曲阳路就曾一度是一个颇具规模的毒品零售集散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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