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防控专门立法的价值和难点分析/朱晓卓(5)
3.4艾滋病患者的参与问题
艾滋病患者的参与立法、防治等工作,有利于人们对艾滋病患者的了解,也有利于对自身权益的保护,目前在我国相关立法以及防治等工作中如何让艾滋病患者参与,以什么形式参与,参与的范围多大,显然还是个难题。
4.展望和期待
根据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的报告显示,该病毒感染者总人数已达4030万。而我国的2005年艾滋病死亡人数也首次超过了乙型肝炎,可以说全世界包括我国都面临着严峻的艾滋病防控工作[6]。
找到医治艾滋病的方法,要靠生物学家和医学家的努力,但解决作为一种社会病症的艾滋病问题,却不是仅靠生物学家和医学家所能做到的,只有通过专门立法,并不断完善立法,提高专门立法的水平和质量,从法律层面保护艾滋病患者的合法权益,避免社会歧视的出现,控制艾滋病的大面积传播和流行,从而才能有效地维护社会的稳定。
参考文献:
[1]李楯.艾滋病在中国[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5-10
[2]朱晓卓.我国现有防控艾滋病的法律评估和立法建议[C].江苏省性学会第五次学术会议论文集.南京.2004:101-102
[3]李楯.面对艾滋病2004[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119-133
[4]徐宗良等《生命伦理学理论与实践探索》[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32-33
[5]吕美行,顾帮朝.《艾滋病防治地方立法的障碍》[J].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3(4):331-332
[6]新增艾滋病毒感染500万[OE/EL] http://news.sohu.com/20051122/n227565694.shtml
原载于《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08年1月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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