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灾保险体系的构建/王栋(6)
(2)保险公司
保监部门会同保险公司设计出合理的巨灾保险条款,根据报单持有人投保的保险金额在出险时进行赔付。若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同一费率、同一赔偿额的保单,有失公允,保险公司必须对出险概率进行评估。以地震险为例,出险概率评估可以根据地震带的分布情况、建筑物的抗震级别(借鉴日本的经验应在地震多发地带逐渐淘汰预制板结构的住房,推行抗震级别高的住房),之前发生地震的年份(1676年汶川曾发生过大地震,其时房屋跨塌,男妇死伤无数)等数据进行综合考量,各保险公司也可以根据不同的方案、模型进行出险概率的评估,以确定在该地区的承保范围和具体保费。其中在2006年,人保财险启用由美国AIR公司开发的专门针对中国的地震模型,按照模拟的方法,进行全国范围内、特定区域和单一标的的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可以在承保前确定某一标的的损失概率,还可以在承保后确定可能带来的最大损失。[21]
对于保费的缴纳,可以借鉴之前在我国推定的能繁母猪险的缴纳比例进行缴纳,即由政府出资80%,企业或个人出资20%(应包括财险和寿险)。当然在地震高发地区或灾害频发地区就不应鼓励企业发展和个人居住,政府应在风险评估后决定是否提供财政补贴。
(3)再保险公司
再保险的基本功能是保险公司出于控制损失,稳定业务经营,扩大承保能力,增加业务量,有利于改善经营的需要而形成的一种保险机制。[22]根据保险惯例,专业再保险公司一般经营的范围不囿于境内,也接受境外的分出、分入再保险业务,不过按照再保险境内优先分保的原则,境内的再保险公司应该承担比较大份额的再保险业务。考虑到巨灾属于高风险的保险业务,根据国际通行的做法,一般都在国际范围内安排分保,这样既可以分散风险,也可以在出险时及时向投保人赔付。例如1995年1月17日在日本神户发生的7.2级地震损坏房屋、设施10万多所,死6000余人,伤3万余人,保险赔款超过25亿美元,由于存在再保险机制,地震灾后赔款很快得到了妥善解决。[23]
此次汶川特大地震,由于巨灾保险的缺位,保险赔款占损失总额的2—3%左右,境内外的再保险公司更无须为此次巨灾买单。完善的保险制度的构建,不仅对政府责任是一种减轻,而且对灾民来说更是一种重建家园的信心。
(4)社会救济
社会救济可以通过两种途径为灾区筹集救助资金:其一是企业、事业单位、各种社会团体、组织、个人通过自愿的方式向灾区民众进行捐款,这应该是社会救济的主要方式。截止5月29日,为汶川地震捐款的总额达到370亿元,这部分资金除某些定点捐助之外,其余将主要用于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许多企业、事业单位、各种社会团体、组织、个人提供了各种各样的援助,其中红十字会、红新月会等和其他慈善组织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其二是发行赈灾福利彩票,此次汶川地震发生以后,重庆市福利彩票中心即时发行了500万元的即开型赈灾彩票,民政部也将发行一定数量的赈灾彩票,所募集资金将捐献给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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