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自我劫持谈判中的几个问题/徐崇文(5)
这个时候,谈判者便可以说一些具体有关当事人自杀原因的问题,但是尤其注意不到万不得已不要答应当事人会见家人、朋友的要求,如果当事人是因为感情问题或者是工作问题自杀而要见自己的女友或者老板,则更应该尽量拖延时间,但是也不能断然拒绝,更不要说一些让当事人会重新开始激动的话。
谈判者:你还想着你前女友做什么呢?你既然都为了她走到了这一步,她到现在都还没有联系你,你觉得你再找她,她就会来见你么?长点儿志气,你这样只会让她看不起你啊!
谈判者:你老板开除了你,自然有他的理由,他不可能在你还能够为他的公司服务的时候开除你,现在你就算是找到了他也没有用阿,也改变不了你被开除的事实嘛。
在这一阶段,谈判者不可避免的要和当事人进行一些谈判,但是要注意一点,不要许下不能兑现的诺言。
谈判者:你先不要这么做,你放心,我跟你保证,你的老板一定会加倍补偿你的工资,一定能够让你过上好日子的。
种种谈判技巧都是有用的,这些技巧在大部分的自杀干预中普遍使用,从最典型的积极倾听和反应技巧到一些很精妙的语汇的方法。所有这些技巧的最终的一点就是慢慢拖住当事人知道他们愿意放弃自杀的念头,在所有的劫持事件(包括自我劫持)中,时间显然在谈判者一边。因此,谈判者缓慢前进和有耐心是必须的。
一言以蔽之,谈判专家的工作就是在正在自杀过程中的自杀者面前放一面镜子,并且告诉他:“镜子里面的就是真正的你!”谈判专家负责慢慢调整镜子的角度,最好找到一些自杀者从来没有看到过的地方,给与自杀者最大的帮助,让他们放弃自杀的念头。
【参考文献】
⒈ [日]高桥祥友著,《走出自杀阴影》,北京科学出版社2005年版。
⒉ [美]卡尔•门林格尔著,《人对抗自己——自杀心理研究》,贵州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Karl Menninger,《Man Against Himself》。
⒊ [英]布莱克本Ronald Blackburn著,《犯罪行为心理学》,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0年版。
⒋ [美]B .E .Gilliland , R .K .James著,肖水源等译,《危机干预策略》(上下),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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