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际法的概念及其体系构成/窦希铭(19)
当属地管辖和属人管辖发生冲突时,找到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恰当平衡点是解决问题的不二法门。国际强行法法律制度便为这一问题的解决提供了这样一个平衡点。
国际强行法的识别标准之一便是:为了整个国际社会的利益,为各国际社会成员所公认。可见,凡国际强行法所保护的客体在任何国际社会成员间都不存在争议。具体到外交保护和领事救援当中,上述客体便是在外本国国民的基本人权。
故,当一国国民的基本人权在国外受到侵害时,而基本人权的保护既为各国所公认并为国际强行法所肯认,则国籍国对其进行外交保护和领事救援,该居留国应无异议。
3.反对恐怖主义与国际人权保护
恐怖主义活动是人类社会矛盾冲突的一种极端表现形式,具有极大的破坏作用。自2001年美国纽约9•11事件后,恐怖主义对当今世界的安全与稳定所带来的威胁愈益引起了世界各国关注。现时代的恐怖主义活动不区分平民、非政治军事设施,只求通过杀伤的结果引发轰动效应,希冀其他政治力量和国际社会关注其主张或物理存在。正因为如此,世界各国不仅在道义上严厉谴责恐怖主义活动,更是积极采取措施针对恐怖主义采取行动,甚至成为了世界范围内的共同行动。反对恐怖主义的主要目的在于维护人类社会的生存和生命的安全。
无论是在事后追惩还是事先预防恐怖主义活动时,相应的公共权力机构都可能采取远远超越常规的手段和措施。例如,在立法上赋予管制机关更大的执法权限,赋予其在通常情况下不会允许的执法手段和措施,规定更为简化的执法程序,准许进行秘密审判或者简化审判程序等等。这一方面会对普通人的自由和权利进行更加严厉的限制,另一方面可能会不适当地乃至专断地剥夺恐怖分子通常情况下犯罪分子所享有的权益,再者,当在国外发动反对恐怖主义活动时对他国人的权利有可能造成侵犯。有鉴于此,必须寻求反对恐怖主义和保护人权之间的适当平衡点。
该平衡点的寻找,往往需要就具体场景具体分析,基于不同的具体情况,对反恐行动所损害的私人权利和所保护的公共安全进行价值称量,优先保护较大的价值量,但同时也兼顾较小的价值量,做到措施得当,手段适宜,并当情况发生变化时做出相应的调整。
4.引渡制度中的主权和人权
作为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最基本形式,引渡在当前惩处与防范国际犯罪的实践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随着全球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以及犯罪呈现出的更广泛的国际性,将逃到国外的嫌疑犯交付审判,关系到所有国家的利益。这种客观现实对引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那就是进一步加强合作,扩大引渡的适用。另一方面,随着人权国际化的加深,人权介入引渡制度并对其产生巨大的影响,表现在国际实践中,被请求引渡的国家以保护人权为由拒绝引渡的事件时有发生。引渡是被用来弥补由于地域对一国刑法的限制及司法原则的不同而造成的法律漏洞的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形式,是以尊重请求引渡的国家的司法主权为基础而产生的。因此,如何正确看待引渡制度中的主权与人权问题以及国家之间如何在惩罚犯罪与保护人权之间寻求平衡成为急需澄清的国际法理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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