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维权途径的实效调查/杜宇航(10)
3.包工头如果得不到自己的利润,反而会利用为农民工讨要工资的名义,以聚众静坐、游行,指使农民工爬广告牌等扰乱社会治安的方式来恶意讨薪,农民工不仅得不到工资,反而会因为违法行为而受到处罚。
(三)工伤保险覆盖率低,农民工权益难保障
外出打工的农民工绝大多数都是男性青壮年,他们从事危险性大的繁重体力劳动,很容易发生工伤事故,尤其是在建筑领域。虽然在2004年开始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最先将农民工全部纳入了工伤保险范围,但农民工参保率并不高。“据国家统计局最新数据显示,已市民化的外来民工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比例只有4%和2.7%,而尚未市民化的农民工更不可能进入社会保险范围。”○1
工伤保险的覆盖率低,导致农民工在发生工伤事故后权利难保障。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没有给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其承担工伤职工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为了逃避责任,在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后,拒不申请工伤认定;农民工申请认定时,又常常否认与农民工的劳动关系;核定保险待遇后,也并不能主动履行。工作站援助的50个工伤案件中,仅有3个案件是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
在我们看来,造成农民工参保率低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用人单位为了追求更大的经济利益不愿为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从我国的劳动力市场现状来看,劳动力市场是资本市场,劳动力的价格是由资本说了算,调查显示,我国使用农民工的单位绝大多数都是非公有制企业,目前劳动力市场是供大于求,因此,劳动者的工资报酬都是这些企业主来定价的。面对生活现实,尽管企业用工部分违背了劳动保障政策条款,劳动者也只能做出无奈的选择。在此情形下,部分企业为了追求更大的利润,根本不可能自觉的为农民工办理社会保险。
(二)农民工的自身特点,影响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的积极性。农民工务工的特点:一是流动性强,劳动用工不稳定;二是文化层次偏低,普遍在初中文化程度以下;三是家庭生活比较困难;四是农民工年龄处于青壮年时期,20--40周岁的农民工占务工人员的70%以上。这些特点造成了农民工对社会保险认识上的偏差和对参加社会保险的重要性认识不够。
(三)社会保险的宣传不够深入。商业保险通过保险推销人员深入千家万户,详细向被保险人讲解保险条款,而社会保险的宣传仍靠大型的宣传活动,没有也不可能深入到各个非公有制企业乃至每个农民工,由于农民工文化程度偏低,许多农民工对社会保险的具体条款理解困难,对参加社会保险自己应尽的义务和应享受的待遇知之甚少,不如商业保险条款一目了然,容易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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