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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维权途径的实效调查/杜宇航(22)
以总承包单位作为责任主体缴纳工伤保险费,能够从根本上解决建筑业农民工流动性大、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工伤保险参保率低的问题,将尽可能多的农民工纳入到工伤保险的范围内,并缩短农民工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

(二)政府应重视支持、工会综合协调、部门配合联动,努力提高农民工素质。
1、职业技能培训。一是工会要对农民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首先,工会要整合各类培训资源,建立多层次的培训体系,为农民工提供就业指导、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一条龙”服务。同时还要多渠道筹措培训经费,解决好农民工“学得起”的问题,从源头上帮他们解决就业问题;其次,工会在组织培训过程中,要注重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劳务项目,打造具有当地特色的劳务品牌,形成品牌效应、规模效应,吸纳更多的农民工实现就业。同时带动更大规模的劳务输出,实现农村劳动力输出的良性循环。
二是政府相关部门针对农民工技能培训实施发放补贴政策。即对企业集中进行培训补贴。农民工较为集中的企业,向劳动保障部门申报开展农民工技能培训,劳动保障部门对培训情况考核后补贴一定的培训费用。企业农民工培训按照费用分担的原则,采取“三个一点”的方式,由企业、农民工本人以及政府财政各担负一定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培训,其所需经费从提取的职工培训经费中列支。同时通过政府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对参加竞赛进入各阶段的农民工选手给予一定的费用补贴;再有就是通过对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资格证书的农民工给予一定的补贴;另外,凡是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鉴定的农民工,全面覆盖给予一定额度的培训费用补贴。
2、法律法规培训,使农民工知晓劳动者所享有的基本权利。由工会组织农民工参与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和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培训,同时政府予参加培训的农民工以适当补贴,鼓励农民工积极参加培训,从而增强其保护自身权利的意识和能力。

结束语

2004年秋天,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坚持以人为本,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容回避的是: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是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我们怎样在制度层面推进农民工权利保护,将是我们面临的重大社会课题,关系到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农民工民维权遭遇现实中的困境,不仅仅是其自身的原因,更多层面是制度上的欠缺和执行上的不足。讫自今日,很多在一线的有着亲身实践经验的专家和律师一直在呼吁对有关制度进行调整或重构,不仅有着具体的理论指导,也有不少可行的改革的方案,我们对不同的方案意见进行梳理和系统化。我们希望有关政策部门对现有的有关维权制度进行一定程度上的改革,这样不但预防了欠薪案件的发生,可以从根本上解决欠薪问题,而且减少了劳动仲裁这一环节,提高了农民工自身维权能力,加强了政府预防和处理作用,大大降低了农民工维权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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