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维权途径的实效调查/杜宇航(6)
(2)人民法院审结案件所用时间
根据民诉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为6个月,但有特殊情况需要可再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可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从调查统计数据来看,法院所审理的案件都在法定期限内审结,不存在渎职的现象;而且三个月内审结的案件占了总数的58.1%,办案效率还是相对较高的。
(3)对人民法院做出的决定满意程度
图中显示,83%的农民工对案件判决结果表示满意;只有17%的农民工对判决结果表示不满意。从该项来看,法院的办案效率、能力、工作态度和审判结果还是普遍被农民工所认同和接受的。
(4)人民法院执行情况
51%的案件得到了及时执行,其余相当一部分案件都未得到即时执行,用人单位有意拖延现象严重。所调查案件大部分处于执行阶段,所以该项数据稍有欠缺,无法对执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强制执行情况也无从说起。而据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资深律师徐律师介绍,工作站几名律师所办的案件中,进入诉讼阶段的绝大部分没有得到及时执行;进入到强制执行阶段就很难了。原因有三:一是用人单位支付能力的问题;二是用人单位根本不愿意支付;三是有的法官并没有尽到职责利用自己所掌握的权力强制用人单位支付。
4、调解
除了上述法定三种途径之外,还有一种非正式的途径——调解。调解是在争议双方发生纠纷争持不下时,本着双方同意认可原则,引入中立的第三方居中协调,以达到双方满意的争议解决结果。第三方可以由民间组织担当,也可以由政府组织担当,前者包括企业内部组织、工会和律师自愿组织,俗称人民调解,如北京市农民工维权工作站、小小鸟全国人民调解委员会,后者包括劳动监察部门、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组织(一般属于司法局下属机构)乃至到法院法官还会先给双方调解,劳动监察甚至法官之所以也乐于优先选择调解来解决纠纷,主要原因在于调解的方便快捷低成本,相对于其做出一个具体的行政行为无疑根据可操作性,尤其是大量的劳动纠纷投诉发生的情况下。事实中,大量的案件也是首先来通过调解来协调双方立场,初步达成解决方案。据小小鸟全国人民调解委员会刘明主任介绍,该中心有70%左右的案件是通过调解解决的,只有不到百分之十几或二十这样子是通过仲裁或法院起诉,还有10%左右没法解决的。小小鸟全国人民调解委员会通常处理的步骤是在接到一个农民工求助的案子以后首先通过电话调解,有些案子通过电话一沟通基本上就能解决。如果在电话沟通不方便的前提下,工作站的律师志愿者和工作人员就会一起到现场解决,大多数都是靠这种方式来解决的。如果现场也解决不了的,就会考虑这走仲裁还是法院诉讼来解决问题。谈到调解本身具有的优点时,刘主任认为调解是一个比较简单而时效又特别快的一种方式。调解所解决的往往是农民工比较迫在眉睫的事情,比如说年前所拖欠的工资,通过仲裁或法院也好,时间一个月五个月根本说不准,根本不能解决他们的燃眉之急,这种情况下农民工通常会接受“稍微吃点亏”的调解。所谓吃点亏,也就是在其原先主张的基础上让步一点,比如5000块钱的欠资,通过调解他可以拿到四千,表面上损失一千,但拿到四千也比通过法律交诉讼费找律师各种各样费用成本低的多,所以理性的选择是放弃一些主张接受调解。这种放弃或者说让步没有具体的额度,小小鸟维全工作站的统计一般是80%。当然调解也有其自身的不足,主要是缺少法律的约束力,一项调解达成后,可能数日后就反悔不认可了,一般情况下,实践经验是双方一旦调解成功认可解决方案马上予以兑现,可以防止时间所带来的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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