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维权途径的实效调查/杜宇航(8)
单就选择诉讼的方式维权而言,上述的顺序位差也体现在这种途径的利弊方面。它的优势在于判决质量较高,权威性也高些。因为法院的司法人员法律学识普遍较高,而且掌握着司法权力,可以正确地采取相应的措施迫使用人单位执行审判结果。弊端主要在于一是诉讼过程所花费的时间长,当事人所耗费成本要稍微高些。如前所述,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审结一个案件至少需要三个月,最长则达一年零四个月以上;而且很多文件要当事人签字,使当事人来回跑,枉花时间和精力。二是有些地方的法官判决案件的质量也不怎样,或水平有限或为尽快把手头的案子给结了。如某钢结构厂生产并同某业主单位直接进行商事关系,然后分包给包工头,让其代领农民工来安装。当事人严重受伤,但又认定不了与钢结构厂存在劳动关系,不能进行工伤认定。按雇员受害纠纷来起诉,把包工头,钢结构厂,业主单位告上丰台花乡法庭。后通过司法鉴定,确定伤残等级,诉讼标的为二十四万多。该法官两次审查都未调查几位当事人的关系,只想通过调解来解决。对起诉人说你的诉讼请求增加了,需追缴诉讼费,如三天内不缴则视为撤诉。对方包工头同意赔偿八万多;钢结构厂同意赔偿十八万。律师要求一次性支付。但法官未了解该案件的当事人的关系和三方被起诉人的给付能力,就将案件调解如下:先支付五万,半年后再五万,一年后再八万,由包工头支付。结果包工头逃逸,当事人一分钱都没拿到,可见法官判的案件有些质量也不行。
第三部分 农民工维权艰难的原因
在社会政治民主不断前进、法制建设高速发展的今天,农民工维权为何如此艰难?这其中有社会的原因、法律法规不健全的原因,以及农民工自身维权意识不高等,各种原因错综复杂。表面看来,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小且申请程序复杂、时间较长、劳动监督不力、劳动仲裁和诉讼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等是造成农民工维权困境的直接原因。实际上,这也反应出我国长期的城乡一元体制思维给农民工带来的深刻影响,加上法制建设的不完善,以及农民工自身法律意识的淡薄,造成了当下农民工维权步履维艰的困境。
一、农民工维权艰难的具体原因分析
(一)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农民工维权困难重重
劳动合同是确认劳动关系的凭证,也是确定劳动者的工资、工种、工时等工作内容的最重要的证据,但在外出打工的农民工中,存在的最严重的问题就是很少签订劳动合同,各项权利得不到保障。根据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所作的统计,在其援助的1049案件中,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只有45件,占总数的4.3%,可见大量农民工仍然游离在劳动合同的保护范围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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