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秒之争:一位消费者的维权之路/唐时华(2)
法庭上,联通公司向马涛出示了相关收费依据,马涛也表示通过诉讼,自己已经知晓了按分钟收取的依据,自己的知情权已经得到了实现,按分还是按秒计费的问题已经引起了社会的关注和思考,他打官司的目的已经达到了。在法庭的主持下,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
庭审过后,记者采访了当事双方。以下是双方当时颇有意思的一个采访记录: 杨艳(联通公司昆明分公司业务经理):目前呢我们国家的电信资费是有国家定价,国家的指导价以及市场指导价这三个因素决定的。其中呢,它主要是以国家定价和国家的指导价为主,市场调节价为辅。我们电信运营商实际上是在国家的物价部门以及通信管理局的规定的资费标准下进行资费调整。
马涛:根据现在这个通信营运商的技术含量,他已经可以达到以秒计费的这种技术水平,我认为他就应该可以按秒来计算消费者这个话费。
杨艳;那么按秒计费就技术上来说,应该是可以实现的。但是从经营的机构体制上来说,是否有这样的必要。
在联通公司看来,按秒计费的必要性值得考虑。可是马涛并不这样认为,因为这个非常有心的马涛,在2006年8月份去打话费清单的时候,发现一个重要问题。因为马涛自己在2006年8月份的一个话费清单,以秒计费和以分钟计费之间相差的比例是达到22%左右。就是当你的通话次数越多的时候,以秒计费与以分钟计费之间的差额将会越来越大。马涛认为按秒收费,自己的话费就会大大的降低,对这种看法,联通公司又是怎么看的呢?
联通公司认为,实际上降低计费单元,并不一定会降低收益,而且对计费来说是相当麻烦的一个事情。
据了解,长途电话早就实现了按每6秒计费,为什么市话不能按6秒来计呢?联通公司用了一句话来反问:“真正的实现以6秒计费,那么可能又会有消费者来问:1到5秒,为什么要按6秒来计费,这样的话实际上意义不是太大。”
但是马涛却不认同,他认为,如果每个人多收一元的话,一千万个的消费者就是一千万。下一步是不是会引起有关部门的注意,将1分钟收费能不能改成按1秒钟来计费。 面对这样的矛盾,一直致力于反垄断法的研究云南财经大学法学院的教授齐虹丽是这样解释的:一个权利,以知为前提,如果消费者的知情权都得不到保障的话,其他权利就不可能得到保障了。我们国家,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电信条例》都做了一些规定。有了权利的规定,相应的义务又是什么呢?这方面规定得不是很协调。有了义务的规定,不履行义务又该如何处罚呢?这方面也没有衔接地非常好。
总共3页
[1] 2
[3] 上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