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法典人格权法编和侵权行为法编专家研讨会讨论综述/杨立新(7)
1.动物和物件致人损害。包括五种侵权行为:(1)动物致人损害,包含了一般的动物致害、自然保护区内的野生动物致害等;(2)建筑物及其他设施致人损害;(3)堆放物、障碍物、废弃物致人损害;(4)坠落物、抛掷物致人损害;(5)公共设施致人损害等。
2.产品责任。这种侵权行为以《民法通则》和《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为基础,进行补充,完善了产品侵权责任的内容。主要增加的内容是:(1)对产品的概念做了扩大性的规定;(2)增加原、辅材料和零部件提供者的责任;(3)增加恶意进行产品侵权后果的惩罚性赔偿。
3.法定代理人的侵权责任。在这一节中,增加规定了:(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害的责任;(2)规定了幼儿园、学校的责任,以解决校园伤害事故的责任问题;(3)治疗精神病人的医院的责任;(4)暂时丧失识别能力人致人损害;(5)人在一时性精神错乱时致人损害;(6)离婚后的监护责任变化。
4.危险活动致人损害。在这一部分增加的内容较多:(1)危险物的致害责任;(2)地面施工活动致人损害;(3)公共场所活动致人损害;(4)公众集会致人损害;(5)民用核设施致人损害;(6)民用航空器、航天器致人损害;(7)铁路事故;(8)高空、高压等致人损害。
5.法人、雇工、定作人的责任。在这一部分中,规定了传统意义上的三种特殊侵权行为:(1)法人侵权;(2)雇用人侵权;(3)定作人指示过失的侵权。
6.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致人损害。规定:(1)行政机关行政行为致人损害;(2)司法行为致人损害。
7.违反保护义务致人损害。规定了三种侵权责任类型:(1)旅馆、饭店经营者的责任;(2)建筑单位致人损害;(3)中介机构服务致人损害。
8.商业侵权致人损害。规定了8种侵权行为:(1)诱使违约;(2)阻止债务履行;(3)商业诽谤;(4)不正当竞争;(5)竞业禁止;(6)盗用商业信息;(7)侵害商业秘密;(8)妨害经营。
9.新闻侵权。针对新闻侵权的问题,规定:(1)新闻侵权的基本问题,(2)同时对文学作品侵权也做了简要的规定。
10.医疗过失致人损害。规定:(1)对一般的医疗过失做了原则的规定,特别是针对行政规章的受害患者保护不利的情况,做这样的规定是有好处的;(2)规定了非法行医的责任;(3)药品和医疗设备原因致害的责任;(4)输液造成的损害;(5)涂改、销毁、隐匿病历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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